各有關單位:
現將《清遠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反映。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清遠市金融工作局
清遠市財政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清遠監管分局
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
2023年7月25日
清遠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知識產權、金融與產業有效融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效應,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解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規范清遠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金”)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風險補償金是指專門用于鼓勵、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中小微企業的信貸力度,對合作銀行根據本辦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生的不良貸款本金凈損失按一定比例予以分擔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采用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進行質押以獲得銀行授信資金的融資模式。
第四條 省財政專項資金400萬元,清遠市信用擔?;鹋涮?00萬元組成合計1000萬元風險補償金。以專戶形式存放于銀行,封閉運行,??顚S?。該專戶為風險補償金專用賬戶,僅作為風險補償金存放及代償支出專用賬戶。風險補償金運作過程中獲得的利息、投資收益等滾存風險補償金專戶,用于擴大風險補償金規模。相關財務費用等直接在風險補償金中列支。合作銀行提供不低于10倍風險補償金數額的授信額度。
第五條 風險補償金設立期為三年。運作期間,如市信用擔?;鹨蛴嘘P政策收回資金,風險補償金仍繼續運作;如省財政專項資金期限屆滿收回資金,本辦法自動終止。當本辦法期限屆滿后,按照相關程序對風險補償金進行清算,并于1年內按出資比例向省財政及清遠市信用擔保基金退還資金本息;如發生風險代償和損失,按實際結余退還。
第六條 建立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成員由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清遠監管分局組成。聯席會議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召集,每年定期、不定期召開,研究討論風險補償金有關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項,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授權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作為資金運營管理平臺,負責風險補償金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 聯席會議成員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部門職能開展工作,并指定專人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做好風險補償金管理工作。
(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總協調,統籌管理風險補償金;協調解決風險補償金運作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負責風險補償金中省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并劃入風險補償金專戶;審批風險補償金補充方案,變更風險補償金規模;審核不良貸款的風險補償金代償、損失確定、償付和核銷壞帳;確定入庫名單企業;聯合市金融局確定合作銀行名單;開展風險補償金績效評價自評工作。
(二)市金融局:指導和監督風險補償金的運作和使用情況;協助市市場監管局確定合作銀行名單,協調風險補償金與合作銀行的合作關系;負責風險補償金中清遠市擔?;鹋涮壮鲑Y資金申報工作并劃入風險補償金專戶;協助開展對風險補償金運作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
(三)市財政局:協助市金融局審批風險補償金補充資金方案、變更資金規模;負責對風險補償金運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四)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建立和完善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指導和協調合作銀行創新企業信貸產品和服務,指導銀行建立專門針對企業的信用評審和風險控制制度,對工作突出的合作銀行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支持力度。
(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清遠監管分局: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遵循市場原則的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政銀業務合作。
第八條 資金運營管理平臺的主要職責:積極推廣和宣傳風險補償金相關政策;負責風險補償金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與合作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制定配套的業務制度和流程;開立風險補償金專用賬戶;定期報送業務開展情況;必要時對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企業進行調查與跟蹤。
第九條 合作銀行的職責。
(一)為入庫企業開展貸款業務及提供多樣化融資性服務。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不高于金融機構運用其他資金發放的同期同檔次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
(二)對申請貸款的入庫企業自行獨立評審;
(三)定期向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報告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發放情況,由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根據全市貸款額度予以備案;
(四)提請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啟動不良貸款的風險補償程序;
(五)及時將不良貸款追索情況向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報告;
(六)監督相關貸款的使用情況,按規定做好相關貸款企業的貸后跟蹤和管理工作;
(七)每年向市金融局提交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工作總結;
(八)依法、本辦法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在風險補償金設立期限內,若合作銀行履行本辦法所規定合作銀行職責不力的、或未能完全遵守相關合作協議的,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有權提出終止合作意向,并報經市市場監管局及市金融局批準。
第二章 風險補償金的使用
第十條 風險補償金適用的貸款對象。建立風險補償項目企業庫,企業需入庫后方可享受風險補償扶持。入庫企業須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經營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持續進行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運用自主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并能夠提供資金用途、融資需求說明或項目可行性報告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優先入庫:
(一)獲得國家或廣東省、清遠市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稱號的企業;
(二)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
(三)納入清遠市知識產權保護重點企業的企業;
(四)擁有行政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
第十一條 企業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后,應當用于知識產權產品產業化的生產經營活動、技術升級等流動資金周轉。不得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有價證券、基金、期貨等投資經營活動及監管機關禁止的其他信貸資金用途。
第三章 貸款額度及備案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額度及期限:
每家企業每年最多可申請1個風險補償項目;每個風險補償項目代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貸款期限不定,所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只在本辦法有效期提供備案及風險代償。
合作銀行向入庫企業發放貸款的額度超出上述范圍的,其超出部分不屬于本辦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第十三條 合作銀行分別于每月月末,將上月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情況,包括企業貸款合同、征信報告等材料匯總報送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錄入備案。采取先到先得原則,在錄入備案后,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向合作銀行出具《受理成功通知書》,成功錄入備案后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方可享受風險補償金代償。
第四章 風險補償金運作程序
第十四條 風險補償金運作程序。
(一)企業入庫。風險補償項目企業庫實行“隨時申請,常年入庫”原則,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單獨向市市場監管局申請入庫,也可以向合作銀行提出融資申請時同時提交入庫申請,經市市場監管局審核同意后入庫;
(二)融資申請。入庫企業可向合作銀行提出融資申請;
(三)貸款發放。合作銀行根據融資企業的申請資料,對融資企業進行獨立評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合作銀行與借款企業簽署借款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發放貸款。
(四)融資備案。每月月末,合作銀行填寫《清遠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項目報備表》,將上月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情況,包括企業貸款合同等材料匯總報送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錄入備案。
(五)啟動不良貸款風險補償程序。
1. 申請。確認借款人無法正常還款即列入不良貸款項目,由貸款銀行履行訴訟責任,經法院立案后,申請啟動風險補償程序。合作銀行向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書面報送相關情況并提出代償申請。
2. 審核。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收到合作銀行代償申請及法院生效的判決,或仲裁機構裁定、調解等其他生效的合法裁定后,對不良貸款項目進行調查核實,匯總相關資料,經市市場監管局審核后報聯席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報請市政府批準;
3. 代償。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根據市政府批復,于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劃撥到合作銀行。代償時優先使用省財政專項資金進行代償,代償的標準按不良貸款本金的50%(單戶代償資金不超過500萬元)承擔。只代償不良貸款本金余額,貸款利息(含逾期利息)、罰息等均不屬于代償的范圍。風險補償金最大承擔風險代償額度為風險補償金的當期余額。
4. 追償。在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代償后,由合作銀行繼續依法進行債權追索程序及承擔追索費用,追索回的資金或借款企業恢復還款能力收回的資金在抵扣追索費用后,按各自承擔的風險比例受償,直到受償完畢。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收到受償資金后劃入風險補償金,優先補充清遠市信用擔保基金配套資金,再補充省財政專項資金,滾動運行。如本辦法終止或期限屆滿,按有關程序退還省財政及清遠市信用擔?;?。
5. 確認。經上述程序追償后,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可再執行財產或法院裁定執行程序終結或終止(中止)后,仍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本金凈損失,由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調查核實,經市市場監管局審核后報聯席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報請市政府批準,最終確定補償金額及損失,并進行核銷。
第五章 項目管理及風險控制
第十五條 合作銀行應加強風險補償項目貸后管理和監督,定期向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報送貸后監管報告和貸款執行情況。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對借款企業進行實地走訪,及時了解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
第十六條 風險補償項目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合作銀行應及時通知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共同核實借款企業還貸能力,采取中止借款合同等處置措施,并將調查情況通報市金融局、市市場監管局:
(一)借款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
(二)尚未發生實質逾期但出現經營情況嚴重惡化;
(三)存在其他重大不利影響預計無法到期償還貸款本息的。
第十七條 當單家合作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逾期率超過5%(含),暫停該合作銀行新增貸款業務;當全部合作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逾期率超過5%(含),或者支出的風險補償金額達到總資金50%(含)的,暫停審批新的貸款業務。
各合作銀行應加強自查,完善風險管理制度,當逾期率恢復正常后,經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同意再行恢復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
第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開展風險補償金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的經費由市市場監管局解決。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風險補償金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對惡意到期不還款的單位,取消申請風險補償項目的資格,并通報相關政府部門,列入失信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對弄虛作假、挪用風險補償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追回有關款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
第二十一條 風險補償金必須專款專用,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截留、挪用。
第二十二條 風險補償金運作過程中,應建立信息溝通和管理協調機制,根據需要召開聯席會議。如有分歧,協商解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中對資金的管理須符合清遠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及《清遠市信用擔?;鸸芾頃盒修k法》中對資金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同一貸款項目不得多頭重復申報本市有關專項資金扶持,即同一貸款項目不能同時申報兩項及以上財政性專項資金扶持。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14日。2020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實施之日期間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可納入本辦法進行備案及風險補償。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金融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