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七大隊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在執勤執法工作中依法扣留了兩輛機動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予以公告三個月。請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期內,攜帶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高速公路七大隊認領,在公告期內不前來認領的,本大隊將對被扣留的機動車依法進行處理。
具體車輛信息,請登錄“平安清遠網”(網址:www.qyga.gov.cn)查閱。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車輛登記表
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高速公路七大隊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