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區各企業:
《關于促進省職教城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業經區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反映。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關于促進省職教城清遠高新區鳳翔谷
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科技創新和廣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廣東省科技孵化育成體系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根據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高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決定事項的通知》(清高管辦會函〔2021〕122號)精神,充分發揮省職教城在創新、科教、文化和人才等方面優勢,大力激發省職教城高校創業熱情和創業動力,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和優質項目落戶清遠高新區,推動我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措施主要適用于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的廣東省職教城高校各類創業項目和產教融合平臺。清遠高新區鳳翔谷指的是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總部、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與省職教城高校共建的眾創空間校內基地(以下簡稱“清遠高新區鳳翔谷校內基地”)。重點支持僅限于: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的項目和服務機構,學生和老師開展的創新創業項目(含離校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和高校老師創辦的項目或服務機構),具體入駐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條 鼓勵省職教城高校建設清遠高新區鳳翔谷校內基地
鼓勵省職教城高校與清遠高新區共建清遠高新區鳳翔谷校內基地,首年給予10萬元啟動經費支持;第二年考核優秀的校內基地給予20萬經費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連續考核優秀的校內基地,第三年最高給予30萬經費支持。具體考核指標,另行制定。
第三條 鼓勵省職教城高校與高新區企業建立產教融合平臺
鼓勵省職教城高校(僅限與清遠高新區建立合作關系的高校)與高新區企業在清遠高新區鳳翔谷校內基地共建產教融合平臺,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實訓基地、生產性實習實訓基地、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公共技能中心等,每個平臺給予一次性5萬元工作經費支持;每家企業在一所高校僅支持一個產教融合平臺,每所學校最多支持4個平臺。(產教融合平臺驗收標準,以高校與高新區企業簽訂協議中的驗收標準為準,平臺通過高校驗收合格后,給予高校一次性工作經費支持)
第四條 鼓勵創業項目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
對成功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的創業項目和服務機構免費提供辦公場地,支持期限最長2年;經專家評審,對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校內基地的創業項目,按照3000元/年,給予項目啟動或運營經費支持;對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總部的創業項目,按照1萬元/年,給予項目經費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最長期限為2年。(具體項目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鼓勵投資機構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
對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的投資機構,給予免費辦公場地支持。此外,根據投資機構每年實際投資清遠高新區鳳翔谷項目總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每年每家投融資機構累計補助不超過10萬元。
第六條 給予清遠高新區鳳翔谷創新創業導師工作補貼
創業導師是指通過各種思路引導或多種正規渠道來幫助有創業想法的人實現創業的人,清遠高新區鳳翔谷聘任的創業導師須為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的創業項目提供創業輔導,且輔導項目不少于5個。創業導師輔導創業項目成功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總部,按照5000元/個項目的標準給予清遠鳳翔谷運營方一次性補貼;創業導師輔導創業項目成功到清遠高新區注冊企業并穩定經營滿1年,按照1萬元/個項目的標準給予清遠鳳翔谷運營方一次性補貼。
第七條 鼓勵創業項目參加創新創業大賽
對入駐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的創業項目,參加省級(含外省市)政府部門組織的創新創業大賽并晉級復賽的,給予5000元/項目獎勵;參賽獲獎名次按照第一至第三等獎3個等級,每個入駐項目再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入圍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含行業總決賽)的創業項目,再給予2萬元獎勵,入駐項目獲獎名次再按照第一至第三等獎3個等級,再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第八條 鼓勵大學生畢業后到清遠高新區創辦實體企業
對大學畢業生到清遠高新區孵化載體創辦企業的,按照在孵企業實際孵化面積給予最長24個月的場租補貼,補貼標準為20元/平方米/月,最大補貼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在孵企業實際場租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場租進行補貼。從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畢業的創業項目或企業,到高新區創辦企業(或注冊地址變更到高新區),正常經營滿一年后給予企業一次性5萬元創業補貼。
第九條 給予落地清遠高新區創業項目生活補貼
對參加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獲得第一至第三等獎,入圍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含行業總決賽)復賽以及從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總部畢業的創業項目(企業)落地清遠高新區的,給予項目核心人員1000元/月生活補貼,每個項目最多不超過3人,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按季度發放,中途退出的,補貼將不繼續發放。
第十條 給予落地清遠高新區項目住房配套支持
對參加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獲得第一至第三等獎,入圍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含行業總決賽)復賽以及從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總部畢業的創業項目(企業)落地清遠高新區的,根據《清遠高新區過渡性人才公寓管理辦法》,給予項目核心人員過渡性人才公寓配套支持,每個創業項目最多不超過3人,居住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年,中途退出的,公寓自動收回。
第十一條 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補助、補貼、獎勵等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本措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政策發生變化,則按國家、省、市新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區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50萬元(含)專項資金支持清遠高新區鳳翔谷的發展,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本措施的政策兌現,當本措施政策兌現資金總額不超過當年度專項資金總額(含)時,按照本措施文件確定的內容和標準進行補助;當本措施政策兌現資金總額超過當年度專項資金總額(不含)時,由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統籌安排資金的重點使用方向和分配標準,并報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定。
第十四條 本措施由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創新創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施行之日期間符合本措施獎勵條件的,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