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環〔2020〕16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土地開發儲備局、市氣象局、市供銷合作社: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清遠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6月1日
清遠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土壤污染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42號)和《清遠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有關工作部署要求,推進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作為本年度土壤重點工作進展評估的依據。
一、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及成果應用
(一)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2020年9月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分析測試、數據上報、審核與入庫等工作,并于10月底前完成成果集成報省生態環境廳。2020年底前,完成2個重點工業園區用地調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各縣(市、區)結合清遠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成果,對可能存在風險的在產企業,督促該類企業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發現已關閉搬遷的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且符合《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的,將該類地塊納入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監管。市農業農村局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鼓勵各縣(市、區)開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等參與)
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控制
(一)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管控。清城區、清新區、連州市、英德市、陽山縣人民政府督促2017年至2019年公布的重點監管單位,2020年底前至少要開展一輪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確保對2017年至2019年公布的重點監管單位,2020年底前至少要開展一輪周邊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管控。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深入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排查,動態完善清單。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要求,英德市、佛岡縣、連南瑤族自治縣、陽山縣完成共8個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緊盯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削減總目標,持續實施重金屬污染防治分區防控策略,確保2020年全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等參與)
(三)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深化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整治,清城區、連州市、連南瑤族自治縣、陽山縣對納入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清單的企業,按照“一場一策”原則制定整治方案,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編制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需要整治的堆存場所,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市直有關單位要逐項核查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情況,于2020年11月底前將核查結果匯總到市生態環境局,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全力推進固體廢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處置體系,逐步完善固體廢物監管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參與)
(四)加強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持續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完成整治的要劃定管控范圍,做好移交和后續管理;繼續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9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轉運和處理。(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五)推進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市農業農村局督促英德市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2020年底前,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確保規模化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確保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9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供銷合作社等參與)
三、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
(一)劃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據農用地詳查等成果,劃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邊界核實工作,形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清單,于2020年8月底前匯總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清單,編制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報告,并將工作成果報省農業農村廳。(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參與)
(二)穩步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入庫數據,以及2020年下一階段農用地安全利用等目標任務。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先排查、后治理”的思路,繼續開展受污染耕地區域排查登記和必要的加密調查。針對安全利用類水稻超標區,實施農藝調控等安全利用措施進行風險管控,確保水稻達標生產;針對嚴格管控類水稻超標區,結合本地農產品產業優勢、現代農業產業園和“一村一品”等項目,推動種植結構向重金屬低累積或非食用農產品調整。到2020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林業局等參與)
四、強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
(一)科學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市自然資源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結合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的污染疑似地塊、污染地塊等空間信息,2020年底前實現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管理。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及相關規劃許可證發放時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影響周邊敏感人群。(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參與)
(二)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土地開發儲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建立全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聯動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建設用地在規劃許可、土地供應、土地供應(收回工況倉儲用地)、治理修復等環節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及時發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執行相關措施及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土地開發儲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建設用地有關報告評審。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依據國家和省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和修復效果評估評審工作指引,制定全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報告流程、審查要點、專家庫管理辦法和從業單位管理辦法。(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強化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完成“千噸萬人”(供水人口在1萬人或日供水1千噸以上)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做好各縣(市、區)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要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生態環境部門對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狀況進行監測和評估,衛生健康部門對分散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狀況進行監測和評估,2020年底前實現地下水型水源取水口水質監測全覆蓋,每季度監測一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參與)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本地區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地下水污染狀況摸查工作,逐步建立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三)推進重點污染源風險防控。各縣(市、區)持續推進城市和農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補給區、化工企業、加油站、垃圾填埋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等區域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交通、氣象部門督促指導在營加油站按有關標準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雙層罐更新或防滲池設置。市自然資源局實施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因報廢、未建成或者已完成勘探、試驗任務的,市直有關部門督促工程所有權人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開展封井回填,對已經造成地下水串層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權人對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進行治理和修復。(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局、應急管理局、交通局、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指導,佛岡縣人民政府加快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工作。(佛岡縣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參與)
六、落實土壤污染重點項目
(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遠市清城區電子廢棄物拆解場地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項目、新洲金礦尾礦整治項目、英德市東華鎮稀土盜采跡地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試點示范工程項目、陽山縣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清城區、清新區、英德市、陽山縣人民政府按項目責任主體落實)
(二)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2020年年底前,完成連南瑤族自治縣鑫科礦業有限公司亞基寨大理巖礦環境、連南瑤族自治縣寨崗山聯白帶梁巖大理巖有限公司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落實)
(一)積極申報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各縣(市、區)圍繞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監測、調查與評估、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能力建設等工作,積極籌劃申報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并按月在中央財政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報送項目儲備情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二)強化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認真做好土壤樣品制備與流轉運行工作;完成國家、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絡2020年度監測任務,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樣品入庫。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三)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培訓。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講和解讀工作,將土壤污染防治內容作為相關培訓的重要內容。圍繞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解讀、風險防控與對應、企業及公眾責任、案例警示等主題,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宣傳部、教育局、科技局、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農業農村局、發展和改革局等參與)
(一)監督目標任務落實。2020年底前,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對各縣(市、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評估,并編制評估報告,評估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市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參與)
(二)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綜合評估。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十三五”實施情況評估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規劃的編制工作。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總結梳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有關重點工作完成情況,于2020年12月10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匯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展和改革局、土地開發儲備局、財政局、市科技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林業局、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方案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2017到2019年清遠市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附件2
清遠市土壤污染防治重點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