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關于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風險評估
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現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5號)轉發給你們,請在對興辦動物養殖場、養殖小區及動物屠宰加工場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前,組織評估專家組按程序對相關場所開展風險評估。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5月9日
(聯系人:吳朝文,聯系電話:3362472)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