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動公開〕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
第1724號建議會辦意見的函
市自然資源局:
我局對黃美聰等代表提出的關于墾造水田工作方面的建議(第1724號)的會辦意見如下: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已立項墾造水田項目限時備案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電〔2017〕211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切實加快墾造水田進度堅決兌現耕地占補平衡承諾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8〕30號)規定,省自然資源廳要求需在2017年10月14日前立項備案及2018年2月24日前掛網進行工程招投標,不在該期限范圍內的地方自行墾造項目,只允許用作兌現承諾任務,超出部分暫不予備案。
目前我市清城區、佛岡縣、連州市、連南縣和連山縣等地區有4000多畝不在該期限范圍內的自行墾造水田項目,按規定省自然資源廳應不予備案。但我市位于粵北山區,經濟較落后,財政較困難,建議省自然資源廳考慮我市的根據實際,給予超任務完成的指標備案,用于建設項目落實水田占補平衡。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3月20 日
(聯系人:羅偉立,聯系電話:3363923)
抄送:市人大選聯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