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農農函〔2019〕722號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2019年市重點農業龍頭
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清農﹝2013﹞155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開展2019年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數量 各地推薦的申報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企業均可申報。 三、申報認定程序 企業直接向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申報,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并加具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以縣(市、區)政府名義向我局推薦。我局將按照《辦法》的認定標準,組織有關人員對考核評分達到 80分以上的候選企業進行逐一核查。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報市政府批準后授予“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稱號,并頒發牌匾。 四、申報材料 1.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附件1); 2.企業2018年度經營總結;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提供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 5.企業提供日常經濟往來中守法、誠信、運行正常的相 關佐證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報告或銀行評級或開戶行的相關佐證材料等); 6.企業對2017和2018年納稅情況說明,由縣(市、區) 稅務局進行核實并提供意見; 7.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 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8.與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戶或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以及占所帶動農戶20%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或相關佐證材料; 9.企業提供2017和2018年度無拖欠職工工資、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等情況說明; 10.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11.產品質量、環保、科技成果、商標、專利等方面的佐證材料(企業據實出具); 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請各地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將材料一式兩份報送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同時將電子版發送到jjgg2005@126.com。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8月28日 (聯系人:高 騰,電話:3370339、1471616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