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農農〔2019〕249號
關于印發《清遠市農業農村局重大輿情報告
及通報制度》和《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輿情
掌控處置方案》的通知
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現將《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輿情報告及通報制度》和《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輿情掌控處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11月8日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輿情報告及通報制度
為進一步健全我局輿情工作機制,特制定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輿情報告及通報制度。
一、突發輿情后,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科室(單位)負責人報告,科室(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根據突發輿情事件的嚴重程度,第一時間報告局辦公室主任,并依據分管領導指示報送主要領導;特別重大突發輿情,在報送局辦公室主任同時,直接報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二、相關科室(單位)要及時將突發輿情的起因、發展、措施、結果、分析、建議等匯總報局辦公室,同時呈報相關領導。
三、局辦公室接到各科室(單位)關于輿情的報告后,要立即進一步了解核實。
四、局辦公室應及時將突發重大輿情書面報告市委宣傳部。
五、發布回應。經研判后,一般性突發輿情,局辦公室應迅速組織網管人員以發帖、跟帖、撰寫評論文章等方式介紹事實真相;重大突發輿情,應統一以單位新聞發言人名義,對事件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網絡回復發布或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通報,積極釋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響,矯正視聽,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六、后續跟蹤。組織網絡輿情引導員開展正面引導,持續關注網絡輿情發展情況;對確實存在的問題應盡可能予以解決;開展線下處置,做好有關發帖人工作,最大限度消除負面影響,確保網絡輿情不復發。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輿情掌控處置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及時、準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級各類媒體涉及農業農村部門的報道信息和社會輿論動態,切實加強輿論引導、傳播和樹立良好形象,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輿情掌控是指對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和網站、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涉及清遠農業農村的信息加以密切關注,并按程序及時對信息進行篩選、報送和處置的過程和行為。
第三條 輿情掌控按照“密切關注、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的總體要求,做到聽民聲、察民情、順民意、得民心,優化輿論環境。
第四條 成立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輿情掌控處置領導小組,由局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局直屬各單位應相應成立輿情掌控處置機構。
第五條 建立健全輿情監控和管理快速反應機制,規范輿情收集、研判、報送、處理流程,確保及時、準確、有效引導輿論。輿情掌控處置包括輿情監測、信息報送、調查處理、結果反饋、工作督查等五個環節。
第二章 輿情監測
第六條 各科室(單位)要加強對輿情信息的搜索監測,實現輿情管理工作有人管、發現有人報、信息無盲點。
第七條 輿情監測的重點對象:
(一)登載、刊發涉及清遠農業農村信息的各類媒體以及所屬網站;
(二)涉及清遠農業農村信息的網站、博客、微博、微信等;
(三)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增加監測范圍。
第八條 輿情監測的內容:
(一)對黨和國家重大農業農村方針政策,各級黨委政府重大農業農村決策部署,各項農業農村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反映;
(二)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涉農敏感性問題;
(三)造謠、污蔑,嚴重影響我市農業農村部門形象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四)對我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甚至影響社會穩定的信息;
(五)省內外、市內外重大突發性事件可能對我市農業農村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信息;
(六)各種不利于社會穩定且涉及面較廣的重大思想動態,不滿情緒;
(七)利用社會敏感問題制造事端的苗頭和情況。
第三章 信息報送
第九條 各科室(單位)及時關注輿情動態,對監測到的有關本行業本部門的負面信息,一經發現要隨時下載保存信息來源和傳播蹤跡。
第十條 各科室(單位)要及時將監測到的負面信息報送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呈報分管領導,形成處理意見。
第四章 信息處理
第十一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監測到輿情信息進行交辦,按照“快速反應、確認事實、妥善處理”的原則及時對網絡輿情進行分析、研判、評估,準確查找輿情信息產生的原因,核實輿情反映的問題,對輿情走向作出正確的判斷,對輿情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客觀、全面評估。
第十二條 經過輿情研判后,局辦公室迅速組織網管人員了解真相,以發帖、跟帖、撰寫評論文章、介紹事實真相、召開新聞發布會等不同形式進行回復,積極釋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響,矯正視聽,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第五章 反饋與督查
第十三條 輿情處置結束后,局辦公室和相關科室(單位)應繼續關注媒體、網絡上相關事件的輿情趨勢。
第十四條 對輿情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針對輿情處置工作中的成功經驗以及暴露出來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工作方案。
第十五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