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常﹝2017﹞22號
關于印發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
決議、審議意見和評議意見的通知
市政府,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
現將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審議意見和評議意見予以印發,請按決議、審議意見和評議意見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1. |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遠市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
2. | 關于清遠市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的初審報告 |
3. |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遠市農林科技創新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 |
4. | 關于清遠市農林科技創新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
5. |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遠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 |
6. | 關于清遠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
7. |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遠市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 |
8. | 關于清遠市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
9. |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遠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情況檢查報告的審議意見 |
10. | 關于清遠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情況的檢查報告 |
11. |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遠市高速公路建設工作的評議意見 |
12. | 關于清遠市高速公路建設工作評議的調研報告 |
13. |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清遠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評議意見 |
14. | 關于清遠市環境保護工作評議的調研報告 |
清遠市人大常委會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清遠市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
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2017年10月31日清遠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清遠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報告》。會議同意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準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
附件2
關于清遠市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的初審報告
清遠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2017年10月3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預算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市財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了《關于清遠市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報告》。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受主任會議委托,對該方案進行了初步審查,現將初審意見報告如下:
市政府擬對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進行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預算
(一)土地出讓收入調增8億元
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年初預算土地出讓收入本年收入為218,000萬元,根據實際情況,本次土地出讓收入擬調增100,000萬元,按照有關規定,預計繳納及計提資金20,000萬元,則土地收入凈額調增80,000萬元,調整后本年土地出讓收入為298,000萬元。
(二)支出調整
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安排相應調整:
1、安排調入一般公共預算1億元;
2、安排相應項目的土地出讓支出7億元。
二、調整車輛通行費預算
2017年車輛通行費預計收入2500萬元,本年安排相應項目支出2500萬元。
財經工作委員會審查后認為,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進行調整是必要的,所提出的調整方案是可行的,符合《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程序。為此,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批準《關于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報告》,批準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