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報告
—— 2015年12月2日在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清遠市財政局局長 鐘鴻輝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會議報告2015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請予審議。
一、預算調整原則
根據目前政府性基金收入進度和第四季度收入預測,對比年初預算收支的變化情況,結合財政收支考核的要求,本著“以收定支、綜合預算、收支平衡”的原則,調整201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調整
2015年市本級政府性基金年初預算收入(按照文件規定剔除5項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為737,172萬元,現調減年初預算236,672萬元,調整后政府性基金收入為500,500萬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相應調減236,672萬元,調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為500,500萬元。
調整項目主要是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收入(支出)調減252,966萬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支出)調增22,500萬元;新增項目污水處理費收支8,340萬元;散裝水泥收支調減460萬元;新型墻體材料基金收支調減5606萬元;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支調減7170萬元;車輛通行費收支調減1310萬元。具體調整事項如下:
(一)污水處理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的精神,從2015年3月1日起污水處理費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全額上繳地方國庫,專款專用。2015年污水處理費預計收入8340萬元,比計劃增加的原因是按照上述通知將專戶歷年結余3752萬元繳入國庫管理。支出安排7118萬元,預計本年結余1222萬元。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年初預算收入9500萬元,2015年1-9月累計收入3.02億元,預計全年收入3.2億元,調增2.25億元。調增的主要原因:一是市規劃局追繳補交緩交款1.7億元;二是2014年底用于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和公共實訓中心回購款因在2014年12月31日未能當天清算入庫,導致形成2015年收入。剔除上述因素,調增收入6743萬元,支出安排用于原在土地出讓收入安排的部分工程建設項目支出。
(三)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基金
根據財政廳 建設廳《關于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綜[2005]164號)“省、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專項基金預收款應先全額繳入經本級財政部門同意設立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結算專戶。經核實,按規定應予以退還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辦理資金的退還。對按規定不予退還的專項基金預收款,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從結算專戶劃轉繳入本級國庫”的精神,結合執收單位市住建局稱上述資金因項目暫未到申報核實階段,未形成國庫收入的意見,因此,對上述兩項資金仍按專戶管理,不反映為2015年國庫收支。(注:即年初預算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460萬元、支出40萬元;墻體材料專項資金收入5606萬元、支出1400萬元改為專戶管理)。
(四)車輛通行費
2015年車輛通行費預算收入24,530萬元,由于車輛通行費受由雙向收費改為單向收費政策變化而大幅度下降,調減預算收入1,310萬元,調整后收入為23220萬元。
(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含市本級、高新區、清城區)年初預算684,016萬元,由于基準地價調整、市場出讓不理想和各區招商引資工作進度等原因,現調整為431,050萬元,調減252,966萬元。相應土地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調減252,966萬元。具體調整如下:
(1)市本級土地出讓收入年初預算608,476萬元,現調整為250,362萬元,調減358,114萬元,相應土地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調減358,114萬元。
土地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土地成本、貸款還本付息、工程建設資金三大類別。調減支出主要項目為:一是調減土地出讓成本等支出項目232,183萬元;二是調減貸款還本付息25,591萬元,改為在2014年政府性基金調入公共預算資金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支出。三是調減原在土地出讓收入安排的工程建設資金(含第二批專項債券置換項目共待列支11.2億元)100340萬元。其中6743萬元改為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中安排;其余93597萬元核減支出額度,根據工程進度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在核減后額度內安排支出。
(2)清城區土地出讓收入(代編)年初預算49,700萬元,現調整為60,998萬元,調增11,298萬元,相應土地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調增11,298萬元。
(3)高新區土地出讓收入(代編)年初預算25,840萬元,現調整為119,690萬元,調增93,850萬元,相應土地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調增93,850萬元。
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2015年3月,省財政廳派出檢查組對清遠市本級及清城區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于8月下達《關于清遠市本級及清城區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情況專項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的通知》(粵財監[2015]66號),并作出“對2014年底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超過當年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30%部分為25591.80萬元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處理決定。根據上述處理決定,現報請市人大審議以下事項:
(一)同意市財政局根據處理決定書辦理8項政府性基金共25591.80萬元調入一般公共預算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相關手續。
(二)對調入資金的支出安排問題
由于市本級土地收入調減,相應調減支出項目,建議將原在土地收入安排的各類項目貸款第四季度還本付息支出25591.80萬元調整由上述調入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支出。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