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遠市社會經濟調查中心部門預算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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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遠市社會經濟調查心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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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情況變化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60.28萬元;比上年增加11.45萬元,增加7.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員經費預算。支出總計160.28萬元;比上年增加11.45萬元,增加7.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員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部門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合計3.75萬元,比2016年預算減少0.1萬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預算經費比上年有所下降。
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4萬元,比2016年減少0.1萬元,下降2.85%。
公務接待費預算0.35萬元,同去年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1萬元,與去年持平,無增減。其中辦公費5萬元,電費2萬元,差旅費3萬元,會議費3萬元,培訓費2萬元,公務接待費0.3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4萬元,工會經費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25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無政府采購預算安排。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臺,屬于一般公務用車;單位無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沒有預算績效管理項目支出。
七、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統計抽樣調查:反映統計抽樣調查隊開展各類統計調查工作的支出。
七、專項普查行動支出:反映統計部門開展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投入產出調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八、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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