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
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2017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清辦發〔2017〕7號)、《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市建設工程造價站更名的通知》(清機編辦發〔2017〕123號),清遠市建設工程造價站更名為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
部門職責是: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安全、質量、造價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和監督評價體系;協助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造價監管工作,協助開展建筑施工項目質量安全日常檢查工作;負責質量、安全、造價信息化建設服務工作;負責收集、監測、整理、發布清遠市區工程造價指標指數、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綜合價等信息,編印《清遠工程造價信息》季刊;協助開展建設項目概算、最高投標限價、施工合同預算和竣工結算等備案工作;協助開展本市范圍內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攪拌、混凝土預制構件、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日常動態管理;協助開展本市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鑒定排查工作;組織開展建設行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協助開展行業注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協助開展白蟻防治咨詢、宣傳、預防和滅治工作。
(二)機構設置
本部門內設辦公室、造價室、巡查一室、巡查二室、市政巡查室、建筑起重設備室、建材管控室、技術室。本部門為市住建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決算為本級決算。
第二部分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2017年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2017年度總收入228.61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28.6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228.4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3.42萬元,下降0.15 %。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減少。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與上年持平。
3.事業收入0萬元,與上年持平。
4.經營收入0萬元,與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1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0.08萬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銀行存款減少,相應利息減少。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2017年度總支出277.7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77.7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支出1.88萬元,主要用于引進人才費用,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46萬元,增長347%,主要原因是本年6月新進市級儲備人才1人,9月新進市級儲備人才5人。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0.54萬元,主要用于職工社保費的繳納,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44萬元,上升45.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改革,養老費支出增加。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47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比上年決算數減少0.87萬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醫療保險費調整。
4.城鄉社區支出(類)支出234.54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的工資福利發放、辦公運行經費,以及造價工作的專項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5.41萬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辦公運行經費和專項支出減少。
5.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17.28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上年決算數減少4.32萬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預算人數比上年年初預算人數減少。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228.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8.4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1.45萬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本年辦公運行經費和專項支出減少;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0 萬元。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228.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8.4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1.45萬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本年辦公運行經費和專項支出減少;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0萬元。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支出1.88萬元,主要用于引進人才費用,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46萬元,增長347%,主要原因是本年6月新進市級儲備人才1人,9月新進市級儲備人才5人。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0.54萬元,主要用于職工社保費的繳納,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44萬元,上升45.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改革,養老費支出增加。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47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比上年決算數減少0.87萬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醫療保險費調整。
4.城鄉社區支出(類)支出185.32191.45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的工資福利發放、辦公運行經費,以及造價工作的專項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6.13萬元,下降3.20%,主要原因是本年辦公運行經費和專項支出減少。
5.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17.28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上年決算數減少4.32萬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預算人數比上年年初預算人數減少。
三、2017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清遠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41萬元,完成預算3萬元的4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41萬元,完成預算2.50萬元的56.4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5萬元的0%。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0.37萬元,下降20.7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0 萬元,下降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0.12萬元,下降7.84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5萬元,下降10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公務接待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本年支出比上年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41萬元,占100%;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占0%。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4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1.41萬元,本單位2017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日常公務出勤。
3.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運行經費支出6.67萬元,比上年減少9.89萬元,下降59.72%。主要原因是本年我站辦公運行經費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1.8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8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8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8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日常辦公出勤;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本部門2017年無重點支出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運行經費:指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