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和機構設置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宜;協調經濟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掛鉤扶持和民族地區扶貧工作;組織擬訂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促進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負責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愛國愛教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基層宗教組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團結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委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3個機構:辦公室、民族科、宗教科。
二、決算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度本單位收入總計374.62萬元,本年度支出總計374.62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三、“三公”等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部門“三公”等經費決算支出合計2.26萬元,基本與201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2016年度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06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0.2萬元。2016年國內公務接待批次為4次,人數33人。
四、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本單位運行經費支出374.62萬元,比2015年減少27.97萬元。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5.95元,比2015年增加5.8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5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為一般公務用車,全年無新增或減少公車數量。無價值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
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6年度本單位無預算績效管理項目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無收入和支出。
九、專業名詞解釋
(一)“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招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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