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網民是2023年在城西居委會填寫《清遠市英德市住房保障申請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及提供相關所需資料,申請人均為農業戶口,屬于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申請對象范疇。 根據英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網發布的《關于公布2023年度英德市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的通告》住房保障對象的準入標準及條件,申請人已通過我街道初核合格并于2023年10月31日公示十天無異議,所有資料移送英德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復審。經英德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城鎮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第二十五條(一)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市城鎮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且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以這點作為復審不合格的原由,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以電話告知,退還申請材料。該申請人已于2024年5月24日到城西居委會取回申請材料。 如申請人對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英德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復核。 如申請人可對照當年度英德市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對準入標準及條件符合的,可再次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