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不動產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第一次登記。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需由開發商辦理首次登記后,方可辦理不動產權證到購房人名下。如該不動產已辦理首次登記,開發商可根據以下辦證資料規范組織后,與購房人共同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辦證申請。
(一)如購房人全款購買不動產則需提交的辦證資料有: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身份證正本復印件;
3.稅收完稅證明;
4.商品房買賣合同;
5.權籍調查表;
6.授權委托書。
(二)如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購買不動產則需提交的辦證資
料有: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身份證正本復印件;
3.稅收完稅證明;
4.商品房買賣合同;
5.權籍調查表;
6.授權委托書;
7.銀行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