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
根據市民反映的情況,以贈與方式加上子女名字,需市民和受贈與的子女攜帶相關資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共同申請過戶。
相關資料有——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3.同一居民戶口簿/近親屬關系證明(派出所或所屬居委會出具)/公證處公證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原件);
4.贈與合同(可在現場領取);
5.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
6.權籍調查表(原件);
7.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須提供);
8.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稅費的,應當提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稅費繳納憑證。
9.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父母將房子轉贈子女涉及以下稅務問題——
1.父母將名下住房無償贈與子女免征增值稅。
2.父母將名下住房無償贈與子女,對當事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子女取得受贈房屋,需要繳納契稅,稅率為3%,由稅務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4.父母將名下住房無償贈與子女,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雙方均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
5.父母將名下住房無償贈與子女,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感謝您對清遠稅務工作的監督與支持,如有其他問題咨詢,歡迎關注清遠稅務微信公眾號或致電12366進行咨詢。
三、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清城區稅務局:
房產以贈與方式加上子女名字,在辦理轉讓時稅務部門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不動產權屬證(房產證)、贈與雙方身份證、雙方關系的有效證明(如戶口本、公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出生證等其他有效證明,其一即可)、贈與合同(雙方到場簽訂)。
該環節產生的稅費有契稅3%(評估價),如果非住宅的需要雙方繳納印花稅。如有其他問題,可致電0763-3867030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