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南瑤族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答:
根據相關規定,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縣城鎮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2年以上(含2年)的勞動合同,且至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本縣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注:工作地范圍指以當地鎮政府為起點8公里路程以內);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代步性質的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和普通摩托車除外);如有營運性質的機動車輛,車輛價值不超過6萬元;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住房保障期間無待處理的違法犯罪行為;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如用人單位提供的公寓、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