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舊城鎮改造出讓的土地出讓金,按新用途評估土地市場價的20%收取,與土地是否劃撥無關。而改造主體與原權屬人的補償問題則與土地性質是劃撥或者是出讓有關,具體補償方案,由改造主體與原權屬人協商,但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
2、根據“三舊”改造相關規定,對于“三舊”改造項目范圍內的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涉及不同權利人的,可通過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等方式,將房地產的權益轉移到單一改造主體,在完成上蓋物拆除后再注銷原有不動產權證,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與單一改造主體簽訂出讓合同,無需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