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保相關政策,清遠市參保人因病情需要按規定轉診到一級(不含一級)以上醫院就診的普通門診就診費用報銷比例為:二級醫院30%,三級醫院20%,由轉出門診機構負責報銷;參保人自行到非本人指定的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