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轉學插班需根據轉入學校有無學位情況確定是否接收。與新生招生派位不同,轉學插班無學區之分,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審核實行相關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二級管理。市民可向附近的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學校將根據有無學位情況確定是否接收,接收后再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如附近學校無學位接收,建議市民小孩留在原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