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女職工在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可到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業務,辦理材料:本人社保卡原件、出院診斷證明或出院小結原件(需加蓋醫院公章)、住院醫療費用清單(需加蓋醫院公章)、發票、結算清單等(如分娩時間為2022年12月4日前還需攜帶生育登記證明)。
二、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粵醫保規〔2024〕5號)規定,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其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用人單位停止繳費的,其職工和職工未就業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應的待遇。
參保人享受的生育津貼超過30天的,原則上按月發放,享受生育津貼期間按規定連續參保。產假或休假結束后向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的,可一次性撥付。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計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計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計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同時存在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情形的,合并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