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與留言市民電話聯系,得知參保人為女性,53歲,已繳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121個月。根據以上信息,已電話告知參保人一是可在逐月繳納至滿180個月時辦理養老待遇;二是按照《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本省戶籍女性年滿60周歲時可申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市民在聽取我局工作人員答復后表示滿意。
市醫保局: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八條,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一)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規定的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要求。(二)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第九條,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一)參保人員在最后參保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在最后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可選擇在最后參保地繳費至規定年限,在最后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二)參保人員在最后參保地的繳費年限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也不選擇在最后參保地繳費至規定年限,但在曾參保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可轉回該曾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若市民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達到職工醫保規定繳費年限,選擇在清遠辦理醫保退休,符合上述規定,可按規定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