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登記業務。
我市未禁止三輪摩托車辦理注冊登記,只要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即可辦理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