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評要求,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對《清遠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的實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及理由,是否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有所沖突,哪些內容需要修改和補充,是否需要對《清遠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修訂并重新頒布實施。
現向社會各界和公眾征求評估意見,請按照上述所列評估內容提出意見,于2024年7月26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危化品監督管理科,聯系電話:0763-3385063,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道維港社區靜福路21號德晟商務大廈(郵政編碼:511518)。計算時間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危化品監督管理科郵箱gdqyajj@163.com。
附件: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的通知(清府函〔2021〕213號).zip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