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評估報告
《清遠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清應急〔2020〕99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20年8月21日由清遠市應急管理局發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已實施3年多。
為了梳理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保證涉及公民權益的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我局于2023年4月27日起,對《實施細則》開展評估工作。評估主要內容包括:《實施細則》的實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及理由,是否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有所沖突,哪些內容需要修改和補充,是否需要提請本單位對《實施細則》修訂并重新頒布實施。
一、評估分析
?。ㄒ唬┖戏ㄐ浴!秾嵤┘殑t》制定依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試行)》(粵應急規〔2019〕1號)已到期廢止。
?。ǘ┖侠硇浴!栋踩a法》(2021年修訂)把“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寫進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政府部門按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工作原則,分重點有主次地開展監管工作具有一定合理性。
?。ㄈ﹨f調性。《實施細則》與實際工作不協調、不相適應?!栋踩a法》(2021年修訂)明確,政府部門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相關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目前,政府部門主要是按照一般、重大事故隱患的分類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特別是今年,國家部署開展了全國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各行業領域先后出臺了各自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政府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安全風險很少用重大、較大、一般、低風險作為風險程度分類標準和用紅、橙、黃、藍作為風險標識。
?。ㄋ模┛刹僮餍??!秾嵤┘殑t》是對各地各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指引,但對安全風險等級分類評定標準較籠統,特別是附件4《安全風險矩陣》,如何統計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強,而且各行業領域都有上級部門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各自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的分類管控方法,比如非煤礦山行業有《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辦法》,所以,《實施細則》的可操作性性不強。
?。ㄎ澹嵤┬Ч!秾嵤┘殑t》實施效果不明顯,各地各部門適用較少。
二、評估過程
(一)2023年4月27日,我局制定了《關于〈關于清遠市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清遠市安全監管局關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清遠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評估工作方案》,明確了評估小組成員和評估程序等內容。
(二)2023年5月10日,我局通過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官網公開向公眾征求《關于清遠市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清遠市安全監管局關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清遠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評估意見。至征求意見期滿,未收到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
?。ㄈ?023年12月27日,我局組織評估小組成員召開《實施細則》評估會議,評估小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對《實施細則》進行評議,總結形成《關于〈清遠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
三、評估成果
總體評估結論為:《實施細則》制定依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試行)》(粵應急規〔2019〕1號)已到期廢止?!秾嵤┘殑t》可操作性不強、實施效果不明顯。《實施細則》已無繼續實施的必要,建議對《實施細則》進行廢止。
根據上述評估結論,我局形成了本評估報告。根據《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2017年修正)》“立法后評估報告,應當報制定機關批準。”“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后評估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等規定,本評估報告報本單位批準后生效,生效后作為《實施細則》廢止的重要參考。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