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6號審計大廈5樓
電話:0763-3368681
傳真:0763-3371310
根據職責分工,市審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黨建工作。聯系特約審計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承擔審計人員職業化建設工作。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牽頭起草各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
(二)法規審理科。
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政策和審計指南。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組織審定縣(市、區)審計機關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審理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依法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省和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市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對局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三)財稅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全市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市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審計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各項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及各項工程的預、決算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五)農業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市對口支援重大項目和資金。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
(七)行政政法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直財政預算撥款單位及下屬單位以及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直行政、政法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直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科教文衛體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八)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承擔有關專項境外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