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在清遠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清遠市審計局局長 練賢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23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市審計局依法審計了2023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全市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十大行動方案”,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較好完成全年主要目標任務,推動清遠現代化建設不斷開創新局面。
——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支撐經濟持續回升向好。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2023年全市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稅緩費34.31億元,為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利用債券資金拉動投資促發展,2023年我市獲得新增債券資金155.5億元,較上年增加21億元,有力推動重點項目建設。全力推進“百千萬工程”,投入89.1億元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精準聚焦保障重點任務,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
——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續增進民生福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優化支出結構,兜牢“三保”底線,全市“三保”支出219.65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51.2%。市縣財政持續加強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全市民生類支出完成338.14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78.8%。扎實辦好民生實事,全年市十件民生實事撥付資金14.5億元,涵蓋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教育、食品安全等方面,較好完成總體目標任務,有效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高質量建設制造強市,推動產業提質增效。持續推動承接產業轉移,成功爭取省級財政產業有序轉移資金4.9億元,以園區開發公司為主體撬動社會資本支持主平臺開發建設。市級安排5000萬元全力支持五大百億農業產業,持續推進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標準化建設。安排6000萬元用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通過財政政策刺激全社會科研投入。
——審計整改格局更加成熟定型,“下半篇文章”彰顯權威高效。著力推進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巡察監督、組織人事、人大監督等各項監督貫通協作,壓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更加成熟,審計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權威高效。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184個問題,截至2024年6月底,156個已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84.78%,完成整改問題金額41.62億元,制定完善或修訂市級制度6項,建立健全部門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等制度64項,追責問責11人。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審計了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2023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55.09億元、總支出132.07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93.76億元、總支出88.3億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1.66億元、總支出1.66億元;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100.66億元、總支出85.04億元。審計結果表明,2023年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持續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保障重點領域資金到位,保持財政收支平穩運行,市級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情況總體較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預算控制約束力不強。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其他發展與改革事務等16項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基建項目及重大項目前期經費支出未細化到部門單位和項目,涉及金額分別為8.64億元、3億元。
2.部分轉移支付資金分解下達晚于規定時間。有238項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未在上級財政下達后30天內分解下達到市本級有關部門單位,涉及金額13.1億元,其中最長的為398天。有80項市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未按規定分別在市人大批準預算30天和60天內下達,涉及金額分別為8976.52萬元、9978.52萬元,其中最長的為307天。
3.預算收支管理不嚴格。一是有58項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當年執行率低于50%,涉及金額2.83億元。二是違規在一般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及政府性基金預算之間調節預算收支,涉及金額8.64億元。三是超范圍使用政府性基金9964.63萬元。四是未及時撥付企業中央財政污染防治資金3543.4萬元。
4.存量資金管理不到位。一是收回的存量資金426.77萬元未及時統籌使用。二是擴大開支范圍,在存量資金中安排企業注冊資本金及工作經費等1.11億元。三是項目單位上繳的結余資金3593.22萬元未納入存量資金管理。
5.履行資金審批程序不嚴格。使用收回以前年度的專項債券資金9232.6萬元支付5個項目征地拆遷、工程進度款等,未嚴格執行財政資金審批制度。
(二)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等,重點關注了4個部門單位202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執行不嚴格。2個部門單位2634.39萬元上級專項資金未能及時使用,其中2365.24萬元閑置一年以上,未能完成2個項目績效目標;1個部門在未完成上級目標任務的情況下,擴大支出范圍,涉及資金260.74萬元。
2.公務用車管理還需加強。1個單位違規長期租賃車輛5個月,涉及金額6.1萬元。
3.內部控制管理不規范。1個單位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大額資金使用標準與資金支出審批權限的規定不一致;2個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符合規定,其中1個單位對內部審計發現問題未及時督促整改;16個項目未按規定履行自主采購程序,涉及金額235.51萬元;1個部門固定資產和存貨賬實不符,漏記固定資產17.08萬元。
(三)縣級及鄉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結合全市涉農資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水管網等專項審計,關注了清新區等5個縣財政管理情況,對連州市2022年度財政管理及英德市石灰鋪鎮、連州市龍坪鎮及西江鎮、連山縣上帥鎮等4個鎮近3年財政財務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縣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 1 )財政收支不真實。1個縣未經批準調整預算支出2.43億元、在財政專戶坐支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3.3億元;1個縣27個部門單位非稅收入2.74億元未及時上繳財政,其中1個部門坐支1.75億元;2個縣無預算、超預算支出掛賬5.85億元。
( 2 )資金管理使用不合規。3個縣至少擠占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10.86億元;2個縣以撥代支省級涉農資金5.45億元;1個縣超額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2.52億元及超范圍使用政府性基金4062.96萬元;1個縣的174筆省級涉農資金101.86萬元用于負面清單;2個縣違規收取企業保證金及流動資金等1.19億元。
(3)資金撥付管理不到位。3個縣未及時撥付企業工程款及獎補資金等8285.43萬元;1個縣因財政庫款緊張等原因未及時撥付省級專項資金2941.9萬元;2個縣31個項目因工作推進緩慢、結算資料提交不及時等原因,8175.82萬元“百千萬工程”省級專項資金滯留國庫未及時發揮效益;1個縣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80.89萬元超過規定時間一年仍未發放、耕地地力補貼資金18.35萬元未按規定直接發放至農戶個人賬戶。
(4)部門預算管理存在薄弱環節。1個縣的18個預算單位基本支出占用項目資金5369.69萬元、22個預算單位違規將1693.57萬元資金從零余額賬戶支付到實有資金賬戶、38個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無預算、超預算支出1026.46萬元。
(5)管財理財能力有待加強。1個縣的財政資金3473.56萬元沉淀在28個部門單位基本賬戶未發揮效益、21宗房屋土地等資產344.74萬平方米閑置;3個項目停工或中止,造成財政資金1272.13萬元低效;80個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未按規定進行財政承受能力及事前績效評估,涉及項目投資概算總額143.07億元;2個縣收回存量資金2.19億元未及時統籌使用。
(6)往來款項未及時清理。1個縣違規出借資金1.93億元給25個預算單位超1年以上未收回;2個縣2018年底前形成的暫付性款項存量掛賬余額6.93億元未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畢;1個縣往來款項34.72億元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
2.鎮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1)財政財務收支管理不嚴格。3個鎮非稅收入386.96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1個鎮應收未收非稅收入31.54萬元;3個鎮擠占專項資金744.44萬元、1個鎮挪用企業履約保證金300萬元;1個鎮2020年以來226筆經費2344.97萬元先支后批;1個鎮干部職工借款113.89萬元未及時清理收回,其中最長達2年半。
( 2 )資金資產管理不嚴格。3個鎮未及時支付企業工程款及服務費2418.63萬元,2個鎮違規向企業收取或由企業墊付資金662.5萬元;3個鎮房屋、土地等137項固定資產未及時入賬或在資產管理系統登記,資產底數不清;1個鎮房屋等7項資產閑置,涉及建筑面積5541.02平方米,其中最長達10年。
(3)建設程序不合規。2個鎮22個項目未經公開交易直接發包給個人承建,涉及金額1012.49萬元。1個鎮1個項目在初步設計概算未經審核的情況下簽訂總承包合同,并通過補充協議隨意調增工程價款及重復計費169.95萬元。
(4)違規決策或決策不當。4個鎮124項重大經濟事項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策,涉及金額5541.27萬元;2個鎮決策不當,導致2個工程項目停工或不能正常開工、2起行政執法程序違法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96.27萬元。
(四)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審計情況。
對市本級2023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結合縣級財政管理審計,對連州市2022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進行了關注。審計結果表明,我市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較好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帶動擴大有效投資的作用。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申報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4個項目的募投報告虛增專項債券項目未來預期收益,融資平衡方案編制不準確。
2.部分專項債券資金閑置,涉及金額1.68億元。2個項目因工程未能及時結算,4103.98萬元資金滯留在國庫;3個項目因征地拆遷工作推進緩慢,造成1.27億元資金沉淀。
3.部分項目績效未達預期。8個已完工項目2021年至2023年未實現預期收益達4.98億元,占預期總收益的95.77%。1個學前教育提升工程項目建成后1414個學位閑置,占規劃數的48%,涉及專項債券資金1.48億元。
4.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4個預算單位違規將1.79億元專項債券資金轉入其與施工單位開設的共管戶。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貫徹落實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措施審計情況。
審計調查了全市2020年至2023年6月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市縣兩級成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圍繞農業生產發展、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等涉農領域安排使用省級涉農資金。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金統籌整合不到位。8個縣未將2020年至2023年6月各級各類涉農資金214.42億元匯成資金池進行統籌安排;4個縣未有效統籌涉農資金優先保障大事要事,導致3項考核任務未完成。
2.部門職責履行有待加強。2個縣22個涉農項目未按要求進行管護,部分設施未能正常運行;全市98個省級涉農資金項目推進緩慢,6.11億元省級專項資金未及時使用,占比75.9%。
(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審計情況。
審計了全市2020年至2022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水管網情況,重點對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使用、污水處理設施的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規劃任務未及時完成。5個縣未按期完成省“十三五”規劃任務中的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泥處置廠建設,涉及37座污水處理設施、1座污泥處置廠,最遲延長達12個月;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完成省“十四五”規劃任務緩慢,截至2022年底,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及改造進度分別為目標任務的20.49%和15.37%。
2.部分地區水質量不達標。8個供水工程水質不符合標準;6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水質不符合標準;5家鄉鎮污水處理廠13次超標排放污水。
3.生活污水污泥管理不到位。全市17座污水處理廠未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或未組織應急處置演練,50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安裝水質指標在線監測監控裝置、未納入市環保監測平臺,占比56.18%;1個縣存在未制定污泥管理制度、垃圾填埋場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三)“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政策審計情況。
審計了2023年“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政策落實情況,重點審計了資金管理、社工站點建設及人才培育、社工站點職責履行及督導管理等方面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相關職能部門深入指導、監督全市社工站(點)的建設和運營,按規定為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提供政策落實、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金撥付不及時。1個縣未及時撥付鎮街財政補助資金531.91萬元。
2.社工站管理不規范。20個社工站不同程度存在未建立捐贈物資管理制度、出入庫登記不及時不準確、捐贈物資派送使用未辦理審批等問題;5個鎮街未嚴格落實雙百社工離職交接手續;5個社工站未嚴格落實雙百社工培訓制度。
3.社工站職責履行不到位。15個社工站未按規定落實服務對象探訪及跟進機制,涉及服務對象8442戶;18個社工站未按要求進行入戶走訪,走訪數量和質量不達標;39個社工站未廣泛開展政策宣傳、社區活動,涉及166個村居;4個社工站社會資源庫開發不到位,鏈接社會慈善資源能力較弱。
三、重點民生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民辦義務教育政策落實及辦學經費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審計了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政策落實及辦學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我市積極落實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相關文件精神,推進義務教育擴容提質千日攻堅行動,購買學位民辦教育結構進一步優化。發現的主要問題:
1.職能部門對學校監管不到位。3所學校違規將學雜費、住宿費與其他服務性及代收費捆綁收費,涉及金額2046.08萬元;5所學校虛大辦學成本6億元,平均占比41.6%;3所學校超計劃或無計劃招生440人;2所學校連續4年累計違規開設大班額355個,占當年學校總班數的比例最低為35.71%,最高為90.48%。
2.部分學校管理存在短板。4所學校思想政治課未按要求配備專職教師和開設課程;5所學校存在向不具備發行資質的單位訂購或一門學科訂購兩本以上教材教輔材料問題,涉及數量37.07萬本;4所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學生就學環境局促,其中最低生均校舍面積僅為標準面積的68.33%;7所學校不同程度存在違規銷售高鹽類食品、小賣部售賣食品未取得營業執照及消防設施損壞、老舊等問題。
(二)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審計了2022年度全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及2023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門職責履行不到位。一是特殊人群主管部門未及時復核救助人員待遇資格,2022年有1355人(戶)應退出人員仍享受資助參保和救助待遇。二是醫保部門與特殊人群主管部門信息對接不到位,導致為767名已去世人員代繳2022年居民醫療保險個人費用、2149名特困低保等特殊人群在停止保障待遇超過6個月后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三是醫保部門和衛健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存在個別醫院治療數據不真實、4名參保人取藥超正常用量涉及資金145.56萬元等問題。
2.政策執行存在偏差。一是醫保部門和特殊人群主管部門未統一全市困境兒童、純二女結扎戶人員等特殊人群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資助參保范圍,導致8個縣執行的資助參保政策存在差異。二是醫保部門未按規定調整2024年醫療救助基金資助參保特殊人員范圍,將重度殘疾等6類不屬于醫療救助基金資助人員納入參保。
3.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1414家部門單位未按規定足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涉及少繳金額1.19億元;4個縣未及時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縣級配套資金7127.8萬元足額撥付至市級財政專戶。
(三)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對全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市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出臺的系列就業政策措施,結合地方實際做好穩就業工作。發現的主要問題:
1.補助金和保險金發放不規范。人社部門審核把關不嚴,錯發、多發或少發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專賬資金3266.02萬元;財政部門未按時發放就業補助資金373.96萬元,涉及企業341戶、人員622名,最長拖欠達27個月。
2.幫扶政策落實不到位。部分企業和就業困難人員未享受就業補貼88.67萬元,涉及企業40戶、人員251名;部分企業未享受失業保險基金政策支持,涉及7986戶、金額3726.55萬元;部分失業人員未享受失業保障,涉及人員4295名。
3.職業技能培訓弄虛作假。14家培訓或鑒定機構違反考核規范,濫發證書2169份,涉及補貼支出345.35萬元。
4.就業公共服務監管不到位。1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未取得業務行政許可或備案情況下違規開展業務,取得營業收入1.15億元;52家勞務派遣公司未按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社保費,涉及2843人。
5.就業服務基地長期閑置或未建成。1個就業實訓基地主樓竣工驗收后21個月仍未投入運營,涉及金額1.27億元;1個公共實訓中心滯后7年仍未建成,涉及金額1.25億元。
(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審計了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13年至2022年工程建設、2020年至2023年6月涉農資金項目建設情況、國道G355線清遠市清城區下西至青龍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設情況及全市2023年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管理使用情況等,涉及總投資約299.52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進度推進不理想。2個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分別只完成當年投資計劃的23.20%和50.37%,涉及未完成投資額4.27億元;1個項目中標社會資本方資本金未足額到位,涉及金額5710萬元;7個已投入使用的項目長達2年以上仍未進行竣工驗收,其中1個項目超7年。
2.工程概(預)算及基本建設程序管理不合規。10個項目的概預算文件審核嚴重滯后;4個已竣工驗收項目未編制概預算,違背投資控制原則;19個項目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環評報告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開工;11個項目使用未出具審查合格書的施工圖,其中10個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存在質量安全隱患;32個已交付使用項目未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手續,涉及合同金額4891.17萬元。
3.工程現場施工管理不到位。1個項目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及偷工減料,涉及金額84.16萬元;1個項目施工單位未按施工圖施工,擅自修改施工設計,涉及金額57.09萬元;1個項目未嚴格履行工程設計變更審批手續,涉及金額99.28萬元;1個項目施工進度過半仍未實行監理,涉及金額5352萬元。
4.資金使用及合同管理存在漏洞。3個項目提前支付工程預付款1231.4萬元;1個項目化整為零,分成42個小項目規避公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2384.79萬元。
四、國(社)資國企審計情況
(一)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審計了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有限公司2022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市德晟公共資源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了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3戶企業基本能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建立健全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發現的主要問題:
1.履行轉企改制職責不到位。1戶企業凈資產6206.54萬元未按規定轉作國家資本金;資產評估結果未經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涉及資產增值1410.56萬元;未按時完成資質、資產、權益等轉企改制整體劃轉,其中最長超期達32個月。
2.財務管理不嚴格。1戶企業未與合作方簽訂供銷合同,導致2.19億元運營收入未及時收回,存在國有資金損失風險;1戶企業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購買理財產品1.66億元;1戶企業存在8440.87萬元資產權屬不清、應收賬款550.19萬元未入賬、收入424.57萬元未按規定確認、多計提職工薪酬成本432.25萬元等問題。
3.違規決策或決策不當。1戶企業違背政府會議精神,無依據設置國有資源拍賣最高限價,存在損害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3戶企業25項重大經濟事項未按規定進行集體決策,涉及金額1.48億元;1戶企業5項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調研不充分,增加企業成本196.6萬元。
4.企業運營管理效益不高。2戶企業連續兩年未能完成年度經營考核指標任務;1戶企業未有效盤活受托資產,涉及資產202項;1戶企業對投資項目可行性論證不夠深入,導致庫存積壓、投資虧損,涉及金額1094.56萬元。
(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通過開展全市2016年至2022年生態林業建設情況審計,結合鄉(鎮)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我市林地、水資源和土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耕地林地未按要求復耕復綠。一是31.54畝耕地撂荒,未按要求及時復耕。二是3宗被違規改變用途的林地或被破壞的基本農田未按要求復耕復綠,部分撂荒,涉及面積5.59畝。
2.部分水資源管理不到位。1個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未能及時進行維護,33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未納入管護范圍,占比44%;1個鎮對轄區內水資源管控不到位,11家規上企業用水未辦理用水許可證手續和未繳納水資源費。
3.部分林地和資金管理不規范。一是8個造林項目聘請不具備資質的造林工程隊施工,3個造林項目作業設計未經批準擅自組織施工,5個造林項目變更未報原渠道重新審批。二是3個項目造林密度、施肥量、苗木高度不達標,涉及造林面積11240畝;三是市本級及8個縣未及時支付森林保險保費562.15萬元。
4.政策落實不到位。3個鎮落實土地保護政策不到位,97.21畝違法用地未完成整改;1個縣履行土地監管職責不到位,1個項目建設用地未批先建,涉及面積67.69畝;2個鎮落實河長制工作不到位,巡河頻次未達標或不真實。
(三)社有資產審計情況。
審計調查了全市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運營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全市供銷社按規定建立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等治理結構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并遵照執行;建立全市供銷社社有資產管理系統,盤活優質社有資產。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產管理渙散,不動產權益存在流失風險。一是過半不動產游離賬外。全市有849項社有不動產未登記入賬,占不動產總數的57.5%,涉及房屋12.33萬平方米、土地51.59萬平方米。二是部分資產產權不明。市縣兩級有191項社有不動產未辦理產權手續,涉及房屋4.1萬平方米、土地5.21萬平方米。三是部分資產閑置。5個縣共64項社有不動產閑置,涉及房屋0.75萬平方米、土地3.2萬平方米。四是部分資產被無償占用。6個縣共152項社有不動產被政府無償征用或他人占用,涉及房屋3.14萬平方米、土地9.51萬平方米。
2.經營意識淡薄,資產運營權益存在安全隱患。一是資產未經評估隨意出租。全市對外出租社有資產有707項未履行公開招租、761項未履行資產評估手續;二是擅自作價對外發包經營管理權。全市有5個縣供銷社未經評估擅自作價對外發包9項經營管理權,涉及金額5055.76萬元。
五、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市審計局出具審計移送書17份,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35起,其中移送紀檢監察機關18起,移送相關主管部門17起,涉及金額6.49億元。移送事項主要集中在:
(一)財政資金和國(社)有資產管理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5起,主要表現為部分單位虛報費用騙取財政資金、對合同簽訂把關不嚴額外增加費用等,造成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損失;個別單位干部職工虛報套取財政資金;個別供銷投資公司無償轉讓控股公司股權造成社有權益損失。
(二)工程建設領域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17起,主要表現為部分單位工作失職,選擇無資質供應商、排斥潛在投標人,擅自取消應由承包方實施的建設內容,結算審核把關不嚴;發包人監管不力,違規多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偷工減料、虛報工程;部分項目存在違規串通投標、轉包行為。
(三)自然資源領域違規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3起,主要是部分地區未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違規建設、個別鄉鎮和企業無證取水。
(四)其他方面違法違規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10起,主要是部分單位多頭報銷費用、會計檔案資料缺失;個別單位干部職工違規承接工程;部分采購項目存在串通投標、區別對待投標人行為;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與事實嚴重不符的審計報告等。
六、審計建議
按照中央及省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結合審計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審計建議:
(一)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提質增效,提升市縣財政管理水平。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適度加力、提質增效,落實好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力度,及時盤活結余閑置資金,增強財政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財政預算安排審核機制,優化、細化預算編制,強化預算約束,嚴肅財經紀律。大力優化支出結構,兜牢基層“三保”底線,加強市縣鎮財政業務指導,強化三級部門協同管理,指導管好用好財政資金,補齊市縣管財理財能力短板,形成財政管理工作合力。
(二)推動重大政策落地落實,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進一步優化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政策,強化財政部門和其他涉農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優化涉農任務量與資金安排統籌,促進形成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全面強化民辦教育的辦學規范和行政監管,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學校依法辦學的指導和監督,推動民辦教育規范提質,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持續強化醫保基金全過程管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堅決守住醫保基金使用安全底線。進一步提升“雙百工程”管理服務水平,建成“雙百工程”社工站專業發展平臺,提升社工站業務能力,鏈接社會資源,實現資源的最大化運用。
(三)完善國(社)有資本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利用效率。國資部門應加強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和日常監督,完善國有資產損失問責追責機制,避免相關國有資產被違規占用或長期閑置;全方面梳理社有資產權屬,摸清社有資產底數,厘清產權關系,完善社有資產監管運營體系,提高資產運營質量和效率,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開展自然資源資產清查工作,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做好國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與利用的融合工作,切實提升國有自然資源資產保障能力。
(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夯實經濟安全發展基礎。
一是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切實加強項目收益評估,對專項債券項目的收益與融資平衡情況進行“全覆蓋、分領域、穿透式”評估,確保全生命周期收益與融資平衡;加快專項債券資金的撥付使用,推動專項債資金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確保資金規范安全高效使用。二是規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強化環保、資源、耕地等領域協同監管,落實土地保護、水資源保護及復耕復綠政策,堅決防止生態毀損風險。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市審計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市人民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的關鍵一年,我們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正確領導下,依法嚴格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扛牢審計監督政治責任,自覺接受市人大監督,為清遠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譜寫現代化建設新篇章作出審計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