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2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
——2023年7月26日在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廣東省審計廳廳長 馬學斌
省人大常委會: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重要講話中強調,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審計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同樣重要,必須一體推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將落實審計整改工作作為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和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中辦、國辦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部署安排,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審計委員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專題會議,聽取審計整改工作專題匯報,通報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進度,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堅決扛起審計整改的政治責任。
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21年度審計整改工作通過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等3種方式進行,將《關于我省202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所有問題及提出的建議全部納入整改范圍。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召開審計整改協調會,印發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分工方案,省審計廳按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等3種類型分別明確整改要求,強化對審計整改督促檢查,對2021年已查出尚未完成整改的問題,省審計廳前后3批次向有關地市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發出通知或通報,全面抓好審計整改落實,實現高質量清零目標。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1年度審計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中辦、國辦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部署安排,著力構建具有廣東特色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壓實審計整改責任,貫通監督力量,推動審計整改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嚴格執行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有關審議意見,抓緊抓實省委省政府各項工作部署,審計整改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是組織部署及時有力。2022年以來,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對審計整改工作作出批示51次,各分管省領導圍繞各領域整改事項加強協調推動,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重點項目整改工作,指導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扎實做好審計整改。2023年5月31日,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強調要扎實做好審計整改,推動問題整改落實落細,一體推進揭示問題、規范管理、促進改革。1月18日,十四屆省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安排第一議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強調要扎實抓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二是整改總體效果顯著。截至2023年5月底,《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844個問題中,已整改到位783個,整改到位率92.77%,比上年(83.09%)提高9.68個百分點;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568個問題已整改到位554個,整改率97.54%;要求分階段整改的199個問題已整改到位166個,整改率83.42%;要求持續整改的77個問題已整改到位63個,整改率81.82%;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61個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計劃。審計查出問題共涉及金額1587.1億元,共整改1546.47億元,審計金額整改到位率97.44%,比上年(93.61%)提高3.83個百分點。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制定完善規章制度318項,處理處分653人,約談2個地市部門、4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部門和57名相關責任人。
三是整改長效機制初見成效。省委、省政府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作為提升治理效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抓手,進一步完善全面覆蓋、職責清晰、運轉高效、問責有力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省審計廳將整改監督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建立“回頭看”督促檢查機制,加大通報和約談力度;有關部門單位從不同角度專項開展審計整改及督促檢查;多地建立了巡審聯動、督審聯動機制,將審計整改納入巡察督察督辦和績效考核內容,各類監督力量貫通協同,形成了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3種方式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今年2月,省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會同省審計廳組成調研組赴河源、梅州、惠州、陽江和茂名等市開展實地調研,督促整改措施落地落實,橫向配合縱向聯動更加緊密,審計整改合力和效能顯著提升。
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審計整改:省級財政通過收回結余資金、調整投資計劃、加快撥付等整改565.2億元,省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加強預算管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等整改259.06億元,有關地區通過追繳、統籌盤活、歸還原渠道等整改142.46億元,有關省屬企業通過調整賬目、追回損失等整改579.75億元。主要情況是:
(一)財政管理審計方面。
1.關于省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方面。應整改問題18個,涉及2個市、3個省有關單位,已完成整改17個,整改582.24億元,完善制度5項。
一是對資金分配下達不及時問題。省財政廳加強對代編預算資金的管理使用,通過提前做好項目入庫工作、加強項目計劃與預算安排的統籌銜接、加快資金撥付使用等整改148.81億元;采取優化預算編制流程、編早編細編實預算等方式整改163.48億元;督促有關單位制定資金安排方案、建立資金管理臺賬等整改126.52億元。二是對財政資金結構優化整合不到位問題。省財政廳已采取明確財政事權支出責任措施,統一提前下達和年中下達方式整改8.52億元;通過收回統籌、加快撥付或使用等整改26.6億元。三是對往來賬核算管理不規范問題。省財政廳加強與相關地市和部門溝通協調,組織清理清算長期掛賬資金15.22億元;將14家省屬國有企業的資本金67.65億元列入“股權投資”科目核算。四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預算編制不精準問題。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加強社保基金預算編制審核工作,印發工作指引,加強對地方的業務指導和社保基金監控。五是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問題。有關地市和單位通過健全完善債券管理機制、規范債券資金收益管理等方式整改24.8億元。
2.關于省級部門預算執行方面。應整改問題93個,涉及16個部門和48家所屬單位,已完成整改92個,已整改99.87億元,完善制度13項。
一是對部門預決算編制不準確問題。6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已采取夯實預算編制主體責任,科學精準預測收支等措施,規范下屬單位預決算編制。二是對無預算、超預算、超范圍列支等問題。5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已采取加強預算管理、完善預算執行約束機制等措施整改1140.73萬元。三是對部分單位預算執行不嚴格問題。13個部門和10家所屬單位已采取清理盤活、上繳財政、補辦手續等措施整改25.91億元。四是對省級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問題。有關部門單位通過新增錄入財政項目庫、規范項目資金使用、向社會公開信息等整改61.31億元。五是對違規采購和招標問題。8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加強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標管理。六是對重點項目績效管理推進不到位問題。5個部門和1家所屬單位加強重點項目績效管理,規范績效目標或指標設置,強化績效自評結果審核。七是對占用下屬企業車輛、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3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加強公務車管理,退還違規占用下屬企業車輛,清理整頓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
3.關于市縣財政管理方面。應整改問題11個,涉及2個市,全部整改到位,整改70.06億元,完善制度1項。
一是對預決算管理不規范的問題。2個市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將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編入財政總決算報表,涉及整改金額25.78億元;將9家市屬國有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保預算編制規范完整。二是對未及時分解下達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問題。2個市督促主管部門做好項目計劃,加快分解下達上級轉移支付資金32.63億元。三是對非稅收入未繳、遲繳國庫問題。2個市規范非稅收入管理,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污水處理費等非稅收入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涉及整改金額11.65億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方面。
1.關于服務宏觀調控、保持經濟平穩運行政策落實方面。應整改問題18個,涉及1個市,7個省有關單位,已完成整改16個,整改123.32億元,完善制度22項。
一是對穩外貿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省主管部門及時轉發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通知及工作指引,明確中央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廢止各市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跨境電商支持措施7項,收回或經重新評審后調整項目資金2977.38萬元;加強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7個市和1個縣采取加快支出進度、收回統籌使用等方式落實整改8941.83萬元;加強對享受“加易貸”融資風險補償的加工貿易企業白名單的管理,該政策實施2年來已對省內1199家企業發放有效貸款4430.47億元,緩解我省加工貿易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是對自貿區發展戰略推進不力問題。相關地區和部門統籌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印發《南沙新區市政基礎設施技術指引》,落實“海洋生態文明和海綿城市建設”改革開放工作任務;“公司律師執業審核”等13項省級管理權限已全部完成委托或下放實施到位;“允許獨資舉辦非學歷中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7項制度已在全省各地復制推廣實施;加大力度推進重點項目建設,4個國際航運中心重點建設項目中,2個已基本完工,1個已開工,1個項目正在抓緊推進。
三是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指出的13個投資方向與基金產業投資目錄不符的項目重新進行認定,采取退出或將剩余額度剔除投資范圍等措施落實整改,督促下屬子公司重新調整管理費提取標準,從基金回收收益中沖抵超標準提取管理費4965.5萬元;全面停止為銀行已放款或貸款關系已結束的業務提供擔保,退回擔保費31.42萬元;多措并舉推進全省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基層服務網絡建設,落實27個重點縣辦事處的辦公地點并安排專職人員,建立農擔工作協調機制。4個市和6個縣制定修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14項。
2.關于促進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相關政策落實方面。應整改問題19個,涉及2個省有關單位,已完成整改18個,整改8.3億元,完善制度2項。
一是對廣東省實驗室建設運行滯后問題。發展規劃方面,省主管部門開展實地調研和座談研討,督促各承建市結合省實驗室定位和運行期建設目標,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2個省主管部門優化年度預算核定流程,25家省實驗室及分中心已完成建設實施方案的編制報送和論證審核工作。建設任務推進方面,第二批啟動建設的3家省實驗室中,2家已正式掛牌并引進科研人才團隊28個、科研人員63人,承擔相關科研項目24項;1家已完成4批次340臺(套)共計6146萬元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第三批啟動建設的10家省實驗室中,4家已正式入駐開展工作。人才引進方面,省主管部門指導各省實驗室做好人才引培規劃,各承建地市給予優惠政策支持加快建立人才團隊,各省實驗室加快制定人才和團隊引進制度,審計指出的6家粵東西北省實驗室引進科研人員313人,24家省實驗室中,全職全時人員占比58%。
二是對廣東省第一期高水平醫院建設重點不突出、推進不力等問題。專科建設方面,省主管部門印發《“十四五”廣東省臨床專科能力建設規劃》,指導各醫院加大力度推進重點專科能力建設,各醫院依托臨床重點專科平臺,制訂建設方案,集中力量培育本機構的品牌專科。項目推進方面,1家醫學科學院和7家醫院制定完善工作管理辦法,設立管理辦公室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研究中心運行方面,省主管部門將承接項目數量、藥物的例數、類別和劑型等作為Ⅰ期臨床試驗研究中心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考量指標,統籌做好臨床試驗研究中心建設布局。資金資產管理方面,省主管部門加強設備采購調研論證,嚴把立項關;12家醫院購置的285臺(套)臨床醫學研究實驗設備和醫療器械已投入使用;4家醫院修訂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聘用合同,督促專家(團隊)補回未完成的工作任務或相應扣減勞務費用973.79萬元。
3.關于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方面。應整改問題30個,涉及1個市,3個省有關單位,已完成整改25個,完善制度24項。
一是對未按規定出臺規劃或制度問題。省主管部門出臺《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十四五”規劃》《南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廣東)》等3項指導性文件;3個市印發市級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1個市印發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十四五”規劃,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各項任務落實。
二是對海洋建設任務未完成問題。省主管部門編制《廣東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2035年)》《廣東省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推進無居民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示范項目(廟灣島)建設,引入社會資本開展砂質海岸等岸線和島礁修復工作;完成包括海洋資源在內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清查、價值量估算等試點工作,建立海域資源實物賬號和價值賬戶;督促12個沿海地市完成海洋災害承災體調查、海洋災害隱患排查等5項任務。
三是對地質、水土防災減災任務未完成問題。省主管部門印發技術指引,指導各地開展陸海全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雙評價”工作,督促相關地市完成10座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建設工作;17個重點縣完成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工作;3個市按要求開展地質災害風險區劃調查評價試點任務;1個市完成12處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3個試點地區完成城市地質調查工作任務;1個市的217個建設項目補報水土保持方案,142個建設項目完成水土保持驗收報備,6個建設項目按要求開展水土保持監測。
四是對林業建設任務未完成問題。1個市完成4項林業建設任務,對國有林場代管的2個農業隊開展戶籍人口普查登記和山林土地確權登記,并移交歸屬鎮管理;聘請審計機構開展林場場長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委托第三方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將濕地保護工作納入林長制考核及監督檢查工作。
五是對水環境管理工作不到位問題。省主管部門加大力度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大中型水庫壩上水位監測站建設54宗,將43條重點防洪中小河流水文監測和大中型水庫出庫流量監測任務納入我省水文現代化建設規劃統籌推進。
六是對固體廢物、重金屬和放射性礦管理不到位問題。省主管部門更新發布《廣東省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名錄》,確定38家名錄企業,組織編制監測方案;對99家重金屬污染物減排項目清單企業建立省級臺賬并落實專人跟進,組織有關地市復核企業重金屬污染物證載許可排放量,其中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29家,注銷排污許可證8家;督促13家企業和2家電鍍園區完成涉重金屬重點治理工程20個。1個市的2個建筑垃圾余泥消納場已建成投產,2個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已進場施工,1個焚燒發電廠已完成選址。
七是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問題。3個市印發關于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完成黑煙車限行區劃定工作;6個市完成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平臺建設;11個市修訂發布新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4.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方面。應整改問題161個,涉及14個市,已完成整改143個,整改25.18億元,完善制度10項。
一是對扶貧資產管理不到位問題。扶貧資產底數管理方面,48個縣2824項、9.65億元扶貧資產已補充辦理確權登記。扶貧項目效益管理方面,13個縣加強扶貧資產項目的監管和運營管護指導,41項扶貧資產采取公開招租和市場化運營等措施解決閑置問題,確保扶貧資產資金發揮效益;32個縣加大力度追收到期未足額兌付的扶貧資產收益款5600.11萬元。村集體和農戶權益保障方面,14個縣收回67項扶貧項目本金7646.83萬元,12個縣188個項目閑置的3.09億元扶貧項目本金已重新選擇適合的產業項目,7個縣16項扶貧資產收益款1756.09萬元已按照分配方案分配完畢。
二是對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不精準問題。25個縣集中排查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人口家庭445戶,全部納入防止返貧動態監測;38個縣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機制,審計指出的1239名重病重疾、殘疾人已落實納入低保或生活和護理補貼發放范圍。
三是對駐鎮幫鎮扶村工作不到位問題。8個市加大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人員征集力度并向幫扶鎮傾斜,已為305個工作隊配備農村科技特派員、“三支一扶”等崗位人員,22個工作隊已將“三支一扶”人員和金融助理等納入工作隊統一管理;4個市的58個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已完成年度幫扶計劃、五年幫扶規劃編制工作;10個市及相關縣區加強資金的統籌,落實配套幫扶資金8.63億元,統籌用于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建設。
四是對農村集中供水及村衛生站建設不力問題。9個縣組織實施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和鞏固提升工程,新建規模化水廠、跨鎮擴網、整合或改造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等,實現1086個自然村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5個縣閑置的21個集中供水設施已投入使用;17個縣完善520個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設備、消毒措施;13個縣對集中供水工程設施、蓄水池及周邊環境進行消毒清潔和維修檢測,103個集中供水工程水質指標檢測結果均已達標;26個縣的164個行政村落實配建村衛生站,4個村衛生站已修復和消除滲水等安全隱患并完善配套設備后投入使用。
5.關于統籌發展和安全、建設平安廣東政策落實方面。應整改問題160個,涉及17個市,2個省有關單位,已完成整改152個,整改80.5億元,完善制度39項。
一是對糧食安全政策落實不到位和資金管理不規范問題。2個市及3個縣的22個鎮街重新選定并簽訂協議,實現糧食應急供應網點鎮街全覆蓋;1個市及6個縣組織開展應急保障網點(企業)檢查,終止不符合要求的網點和企業。1個市及11個縣采取統籌協調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機耕機種、代耕代種等方式落實復耕復種21109.32畝。3個縣完成耕地地力補貼發放2151.39萬元,3個縣追回多發放耕地地力補貼663.78萬元,5個縣加快撥付或統籌使用閑置的產糧大縣補助等專項資金4794.61萬元。
二是對食品安全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1個市588家營業的大中型餐館納入“互聯網+監管”;1個縣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監管要求,審計指出的56所學校食堂已全部完成“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程;4個市督促學校加強對校園超市(小賣部)的日常監管,41所學校建立可售賣品類清單制度并對外公示,51所學校落實水質檢測、定期衛生巡查等措施;2個市的9所學校食堂相關從業人員均按規定取得健康證明或達到等級要求。
三是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及管理不嚴問題。3個市調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印發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辦法等10項制度;4個市督促相關企業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完善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及相關警示標志,配齊消防設備;4個市采取設立監測預警中心,落實專業人員24小時監測預警值守;6個市督促536家企業及時對接監測監控數據,完善系統信息。
四是10個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安全政策保障不到位等問題。3個縣出臺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3項,對疫苗安全事件分級、指揮體系、預防預警機制、應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規定;3個縣將疫苗工作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2個市升級改進疫苗冷鏈設備,加強實時動態監測;5個市完善工作制度,落實疫苗運輸全過程溫度監測;3個市按規定銷毀報廢疫苗4.82萬支;3個縣將24名不符合條件人員調離預防接種工作崗位;5個市加強疫苗采購結算管理,催收結清欠款3.32億元;5個市督促15家疾控中心、接種單位上繳違規收取的儲存運輸費、注射費及耗材費2246.71萬元;4個市督促醫療機構嚴格按“收支兩條線”上繳預防接種服務費2168.5萬元。
五是對金融風險管控措施不力問題。決策程序方面,1家公司指導10家控股地市擔保公司制定黨支部前置研究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明確公司融資擔保業務定價調價機制;2家公司通過司法程序加快推進6個存量項目的清收工作,完善制度5項;1支基金修訂完善業務流程,增加基金投向的事前審查條款。項目風險管控方面,2家擔保公司停止開展風險補償類業務,終止無法滿足政策上限要求的合作協議。經營風險把控方面,1家擔保公司停止交易場所發行的債權類產品、無資質助貸機構兜底承諾等擔保業務;1家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租賃物登記工作;1家資產管理公司停止為其他公司規避區域經營限制提供通道,杜絕借新還舊行為。
(三)重點民生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方面。
1.關于社會保障方面。應整改問題67個,涉及2個省直部門和14個市,全部整改到位,整改2.09億元,完善社會保險、醫療救助管理等方面制度29項。
一是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全省實現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社會化發放率100%,審計指出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尚未追償的598例,經辦機構已全部發送稽核追償通知書,職責履行率100%。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醫療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優化醫療救助資金分配方案,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機制。
二是對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問題。對挪用或截留克扣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問題,6個市29個集中供養和救助機構已追繳退回或上繳財政、原渠道歸還360.23萬元,通過調整賬表等完成整改938.72萬元;對挪用資金用于機構日常經費開支問題,2個市財政、民政部門已追加預算、退還資金62.47萬元;對部分部門和機構履職不到位問題,已對2萬多名困難群眾進行核實甄別,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生活、醫療救助范圍,補發待遇等整改725.3萬元。
三是對城區養老服務業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3個市和7個縣加強特困老人巡訪和臺賬記錄,與醫院簽訂醫養合作協議,建立健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指導等機制;5個市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向社會公開床位數量、收費標準等信息;7個市按照最新標準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面積配置;6個市有關養老機構完善公共場所視頻監控設施或居室內緊急呼叫裝置;4個市有關養老機構取得消防合格意見或關停注銷;2個市修訂辦法,將福彩公益金投入養老服務業比例調整到規定的50%以上;1個市收回未能發放的新增床位補助經費指標200萬元,1個市安排2019-2020年養老服務運營資助經費57.95萬元。
2.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管理方面。應整改問題7個,涉及1個省直部門和3家醫院,全部整改到位,整改26.26億元,完善外購藥品管理、醫用耗材管理等制度6項。
一是對公立醫院未按規定及時關停自辦營利性藥店問題。審計指出的3家醫院已關停、注銷自辦營利性藥店,省衛生健康委舉一反三對全省21個市進行針對性的清理整治,推動6個市共31家公立醫院關停了自辦營利性藥店。二是對公立醫院未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用耗材平臺采購政策問題。省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的通知》等,督促醫療機構加強藥品耗材采購管理。三是省醫保部門履行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職責不到位問題。省醫保局加強統籌指導、強化聯動機制,第一期高水平30家醫院所在的12個市醫保部門均已公布并執行《關于公布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涉及的172項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政府指導價;廣州、深圳2個市已完成擬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公示。
3.關于城市公共服務方面。應整改問題44個,涉及3個省直部門和13個市,已完成整改41個,完善環衛設施管理、采購管理等制度46項。
一是對中心城區停車場規劃建設問題。8個市召開聯席會議,整合公共停車資源,編制智慧泊車等停車設施改造計劃,建立健全停車管理、停車設施建設等制度16項;1個市約談停車場建設企業,1個市推動27個停車場建成并投入使用,1個市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站123個。
二是對中心城區公廁規劃建設管理問題。2個市通過新建公廁、云平臺開放共享城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服務區、街道社區及商戶住戶內部廁所,推動公廁覆蓋滿足要求;6個市梳理調整未建成公廁的施工圖設計,合理設置男女廁位比例;3個市重新選址完成標準公廁建設并投入使用;8個市停用或拆除年久失修公廁,及時修繕故障設施設備,加強公廁巡查監管。
三是對文化體育政策落實及省級體育專項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5個市、17個縣已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或基本公共服務體系;1個部門協調對接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項目選址,推動省文化標志性建設項目加快建設;1個部門發送應急廣播建設資料、具體的建設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開展應急廣播系統建設,新建市縣應急廣播平臺11個,鎮村分控平臺507個;指導7個市進行用戶需求逐戶調查,制定一市一策的“壞機清零”整改方案,已完成52667戶整改任務。
4.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方面。應整改問題19個,涉及1個省直部門和6個市,已完成整改16個,整改9.23億元。
一是對農村改廁及生活垃圾處理問題。9個縣提升公廁周邊環境、拆除改建或新建等整改公廁20個;1個縣將農村戶廁改造納入縣“十四五”改廁計劃;1個縣區將生活垃圾滲濾液進行無害化處理,轉運處理污水8850.57噸。二是對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問題。2個縣通過統籌財政資金、追回被挪用資金等方式,歸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資金2.11億元;2個縣已落實配套、加快撥付保潔員工資和衛生保潔費用0.22億元;6個縣督促養殖場項目實施主體加快施工進度,抓緊項目驗收,促進畜禽糞污治理補助資金支出1.10億元;1個區召開整改專題約談會,15個鎮終止合同重新招投標。
5.關于全省新墾造水田項目方面。應整改問題8個,涉及1個省直部門,已完成整改問題6個,整改8124.9萬元。
一是對項目指標形成時間長、驗收進展慢問題。省自然資源廳指導各市、縣落實專人專班跟進制度,壓實各片區、各項目跟蹤指導責任。二是對部分項目結算審核慢問題。省財政廳加強對地市審核情況調研和督導,指導各地推進項目財政審核工作,截至2023年3月底,232個省級墾造水田項目中166個項目完成工程結算,8個項目完成竣工決算。三是對部分費用未能按期支付問題。英德市與相關企業簽訂和解協議分兩期支付拖欠資金,已追繳回3000萬元;省自然資源廳督促項目所在地政府按規定發放激勵補貼和租地費用,加快資金撥付844.06萬元。四是對部分項目移交管護慢、后期管護資金未落實問題,省自然資源廳加強工作督導,協同省農業農村廳抓好墾造水田項目移交與后期管護的銜接,督促各市縣落實項目管護資金。
6.關于重大投資項目方面。應整改問題50個,涉及3戶省屬國有企業,全部整改到位,整改9.63億元。
一是龍連和佛肇項目建設管理及績效問題。1戶企業調減龍連項目竣工決算1.68億元,2戶企業辦理驗工計價、處罰監理和施工人員違約變更行為,核減2個項目建設成本3087.47萬元;1戶企業整合利用資源,優化運輸組織、實現列車跨線運行,提升佛肇項目運營效果;2戶企業沖減在建工程成本、清退違規接待費、建立健全財務報銷制度等整改1215.47萬元;1個市和2戶企業調整賬表、驗工計價據實結算、按工業用地性質重新評估確定置換價格、歸墊征拆資金等整改3.05億元。
二是穗莞深城際琶洲支線及廣清城際清遠至職教城段項目建設問題。1戶企業協調地方政府,加大征遷力度,已交地699畝、拆遷房屋9.7萬平方米;督促有關單位規范勘探,完成廣清北延線勘探3652孔。1戶企業單獨編制土地臺賬,完善紅線外用地報批手續,促進紅線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1戶企業協調地方政府撥付建設資本金延期到位利息730萬元。
(四)國資國企審計方面。
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要求,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完善國有資產和自然資源管理體制,不斷提升國資國企管理水平和使用績效。對2022年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2021年度國有資產審計情況的專項報告》審計發現問題及專題詢問情況,省審計廳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審計查出139個應整改問題,122個已整改到位,已整改金額508.98億元,制定完善制度121項。
1.關于省屬國有企業方面。應整改問題61個,涉及15戶省屬國有企業,已完成整改54個,整改472.56億元,完善議事規則、投資管理、預算管理、風險管控等制度104項。
一是對部分改革發展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1戶企業進一步深化集團化改革,將所屬60戶僵尸企業、49戶高風險企業納入清理范圍,加快推進項目建設;1戶企業完善影視創作生產項目考核激勵機制,重點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電影港項目;1戶企業圍繞中醫藥產業積極推進科技園、大健康制造廠、檢驗檢測中心等系列項目建設,積極發展跨境金融服務;1戶企業建立健全52項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二是對部分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合規問題。8戶企業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落實黨委會前置研究重大事項的要求,完善制度9項;1戶企業建立籌融資、擔保管理臺賬,加強對項目投資資金合規性審查把控,1戶企業完成資產評估并取得物業不動產權證書;2戶企業積極協調項目公司盤活投資項目,加強投資風險管控;1戶企業加快推進資產保全和破產清算工作,采取法律手段等方式挽回損失1112.6萬元。
三是對個別企業違法違規經營問題。1戶企業對下屬公司開展企業經營風險排查,加強業務風險管控,對違規出借代理資質業務進行清退處理;1戶企業已償還貿易型融資貸款11.62億元,加強對貸款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1戶企業對所有商貿業務進行清查清理,收回融資性貿易業務相關費用383.2萬元,完善風險防范機制;1戶企業已與屬地政府協調辦理土地轉用征收手續;1戶企業已收回違規發放貸款5188萬元,通過訴訟積極追收貸款3312萬元,規范貸款業務管理,杜絕新的貸款損失發生。
四是對部分會計信息不實及國有資產管理不完善問題。4戶企業及時糾正會計報表差錯,調整賬務1.71億元;1戶企業開展不良資產全面清查摸底,糾正財務核銷不及時、程序不合規等問題;1戶企業積極完善資產核銷手續;1戶企業印發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規范資產出租、轉讓等資產處置工作流程;1戶企業開展資產清查專項工作,建立資產管理系統;2戶企業采取措施分類處置盤活資產,盤活閑置物業7889.81平方米,掛牌轉讓土地260畝;3戶企業通過調研督導、開展風險排查等方式,加強對下屬企業經營和風險管控,完善制度9項,處理處分35人。
五是對部分資金使用效益不佳或審批不規范問題。2戶企業及時清理結存資金,上繳財政3655.71萬元;7戶企業加快項目組織實施,加快產業基金募集資金的使用,促進資金撥付35.85億元;7戶企業通過開展財務檢查、注銷擔保企業、停止資金擔保等方式整改,收回拆借資金2.46億元,完善制度6項。
2.關于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方面。應整改問題57個,涉及18家省有關單位,已完成整改48個,整改11.02億元,完善固定資產管理、資產出租出借等方面制度8項。
一是對部分資產信息不實問題。10個部門和1家醫院加強國有資產的定期盤點、盤活利用,做好實物登記及賬務處理,調整賬表10.10億元,4個部門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及時更新固定資產信息數據。二是對部分資產產權不清晰問題。1個部門協調組織多個相關單位協商解決方案,持續推動解決歷史遺留房產問題;4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厘清資產權屬,登記入賬房產1.7萬平方米,完善借用手續318.69平方米,推進解決用地紅線確權和不動產權證辦理;4個部門按規定辦理人員轉隸、資產劃撥及相應賬務處理,涉及物業資產23項、房產4178.79平方米。三是對部分資產長期閑置問題。6個部門、3家所屬單位和1家醫院通過捐贈、轉讓、升級更新或重新投入使用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閑置資產。四是對違規出租(出借)資產問題,1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已補辦相關手續或收回出借資產,上繳租金146.23萬元,5個部門、1家所屬單位和2家醫院加強物業管理,完善制度3項,追繳上繳租金收入3043.77萬元。
3.關于自然資源資產方面。應整改問題21個,涉及1個市、2個省直部門,已完成整改20個,整改25.4億元,完善水污染防治、土地礦產管理、森林防火等方面制度9項。
一是對海洋和水資源管理不到位問題。省自然資源廳已完工或調整取消海洋經濟重點項目4個;省生態環境廳通過預警通報、掛牌督辦、約談等方式壓實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責任;河源市完成病險水庫主體或附屬工程建設17座,已完工或辦理完工驗收、竣工驗收的中小河流治理項目125個,按要求完成當年度小水電站退出任務,拆除小水電站12座。
二是對于礦產資源管理不到位問題。省自然資源廳將未完成且仍需治理的重點項目納入新一輪的治理規劃并安排礦山生態修復補助資金1.1億元;河源市建立待建綠色礦山臺賬,按照“因地制宜、一礦一策”原則提出整治措施,分類編制礦山治理實施方案,立案查處非法轉讓采礦權及非法越界采礦行為。
三是對違規出讓和使用土地問題。河源市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4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9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61宗,清查136.47萬平方米儲備土地的出讓、用途調整等情況并移送省紀委監委查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2宗、22.49萬平方米,追繳土地轉讓欠款500萬元。
四是對林地管理不到位問題。河源市嚴肅查處少報瞞報森林火情問題,處分處理15人;將領導干部任期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目標責任、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責任納入林長制考核,安排松材線蟲病防治專項資金,2022年壓減松材線蟲病發生面積6.17萬畝,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減少至165.33萬畝;對部分違法占用林地進行立案查處,行政處罰8人,補繳森林植被恢復費72.27萬元,將150.45畝林地調整為非林地。
(五)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
對審計移送的105份移送處理書、181起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組織查處,相關部門已處理人員617人,涉及金額1.45億元,同時加緊追贓挽損,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處分,深入剖析問題原因,舉一反三,推動標本兼治。
1.關于財政資金國有資源管理領域重大損失浪費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緊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重點崗位、重點事項和重點環節,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規范權力運行,以案為鑒、加強警示,保持對涉眾領域問題的高壓態勢。對化州市大風嶺森林公園工程EPC項目投標單位串標的問題,茂名市主管部門對參與串標的投標人進行罰款處理。對化州市水務局對企業取水行為監管不力及水資源費流失的問題,化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的相關責任人。對佛岡縣非法采礦的問題,縣公安局已對非法采礦事項進行刑事立案。對徐聞縣違規批準建筑物超容積率建設的問題,該縣修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完善審批程序。對省能源集團下屬公司違規低價出租土地的問題,省能源集團紀委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處理。
2.關于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紀檢監察、公安、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開展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整治,維護行業環境和群眾健康權益,嚴肅查處騙取套取和貪污侵占救助資金等侵害困難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問題,指導各地深化治理成果。省審計廳與省委巡視辦聯合對省醫保局開展全國首個省級“巡審結合”試點,追回醫保基金719萬元。對湛江市部分參保人涉嫌騙取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已立案15宗,逮捕3人、刑拘3人,10人退回違規領取養老金154萬余元。對茂名市717家衛生站涉嫌盜用參保人信息騙保問題,已追回醫療統籌資金693.10萬元,并對6家衛生站負責人進行立案調查。對湛江、清遠3家醫院涉嫌騙取醫保基金問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執行逮捕23人,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38人。對河源龍川社保局部分人員貪污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有7人被判處貪污罪并處罰金,12人受到黨紀處分。對珠海市慈愛康復醫院涉嫌騙取醫療費用和偷逃稅款問題,市公安局、稅務局聯合檢查并收繳企業所得稅和相關滯納金合計2236.56萬元。
3.關于生態文明建設領域污染破壞環境問題。省主管部門圍繞產權管理、民企掛靠、投融資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嚴肅查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利益輸送等問題。省審計廳與省檢察院聯合印發文件,在自然資源管理等領域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和審計協作配合機制。對中山市部分鎮違規外運處理生活垃圾問題,16名涉案當事人被判決污染環境罪。對于化州市部分企業非法取水、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問題,市水務局已對9家企業非法取水事實進行實地核查,督促辦理取水許可證,追繳水資源費203.06萬元,同時移除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垃圾收集點,關閉工業污水入河排污口,推進水廠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設和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
4.關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積極推動審計監督與各類監督貫通協同,省審計廳與省紀委監委協商優化移送事項辦理機制并全力配合做好后續查處工作,規范移送工作流程。加強與人大、財政等監督協同,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從嚴從緊編制“三公”經費預算。對建工集團下屬企業涉嫌私設小金庫等違規事項,紀檢監察部門給予下屬公司原董事長黨內嚴重警告和免職處分,給予財務經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關于其他方面違紀違法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單位持續加強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預警,加大對財政、環保、醫療衛生、教育等重點領域風險隱患的處理力度。對廣晟集團和建工集團下屬企業向民營企業或員工自辦公司輸送利益問題,對相關人員進行免停職,配合調查。對于中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在中心基地爐渣處理管理過程中慢作為問題,派駐紀檢監察組對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對珠海市部分公立醫院違規線下采購藥品耗材問題,對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和扣除績效等,并對醫用耗材藥品的線上采購工作進行整改。對16家技校違規開展有償招生活動的問題,主管部門處分相關責任人,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取消違規學校的技工教育專項資金扶持資格,列入日常監管重點關注名單并予以通報。
(六)審計建議落實情況。
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研究采納審計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推動將審計整改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
1.關于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建議。一是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提升效能方面。全省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統籌盤活政府資源資產和存量資金,用好中央財力補助,增加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努力彌補減收影響,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8533.08億元,增長1.6%;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科技攻關、生態環保、基本民生、鄉村振興等領域的支持。二是積極支持穩住經濟大盤。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出臺積極保障穩經濟33條、19項接續政策及我省兩批214項穩經濟具體舉措,為保持經濟社會大局穩定提供堅實財政保障。三是加力提速穩住外貿基本盤。落實“穩外貿11條和4條”,暢通粵港跨境貿易通道,支持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擴大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通過將事后獎補資金改為先預撥后清算方式,推動政策提速兌現。四是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落實國家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及時出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25條”“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5條”等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深入開展重點企業服務活動,2022年退稅減稅緩稅降費4656億元,幫助企業紓困發展、渡過難關。
2.關于深化財稅改革,提高財政支持和保障能力的建議。一是深化預算管理改革。2022年省財政突出“項目優先”,按照“先定事項再議經費、先有項目后有預算、先有預算再有執行、沒有預算不得執行”的原則,建立以項目為重點的預算管理模式,在編制2023年預算時,省級年初預算到位率提高到90%。二是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構建“1個總體方案+1項基本公共服務領域+9個分領域”的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框架體系,適當加強省級支出責任。三是嚴格執行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省級部門預算一般性支出,安排預算部門行政經費同比下降6.4%,占省本級支出的4.8%。省級部門預算“三公”經費同比下降5%。四是堅持財力下沉。省財政廳強化基層“三保”保障,完善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獎補資金等財力性轉移支付力度。五是積極推進數字財政建設。2022年,省財政實現財政資金全覆蓋、預算級次全覆蓋和財政業務全覆蓋,省、市、縣、鄉四級4.4萬個預算單位、15.8萬個平臺用戶在“統一平臺、統一標準、統一規范”下開展全鏈條財政預算業務。
3.關于堅持底線思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的建議。一是財政金融風險管理方面。省財政廳加強地方債務實時監測,加大對債務管理使用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并嚴肅追責,鞏固我省全域無隱性債務試點工作成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推動各地各部門聯合構筑防范地方金融風險防線,以法治化、市場化方式精準分類處置金融風險。二是國企風險管理方面。省國資委推動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建立健全重大投資與境外投資決策及債務風險防控機制,把控國有企業的總體資產負債情況,關注國有資本投向、布局和風險控制等情況,保障國有資產安全使用,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三是生態文明建設及糧食安全方面。省生態環境廳健全完善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制度和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企業環境信用評級及修復等制度改革。省農業農村廳加大力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把撂荒耕地復耕復種作為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的重要任務來抓。省糧食和儲備局指導相關地市加強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完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明確要求不得以優先動用權等方式搞變通、打折扣。
4.關于堅持嚴的主基調,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的建議。一是加強權力監督制約。前移反腐關口,深化源頭治理,健全防治腐敗滋生蔓延的體制機制。組織開展資源環保、國資國企、糧食安全等重點領域的專項整治,高度關注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重點崗位、重點事項、重點環節,著力揭示企業、金融、生態環境、能源資源等重點領域重大損失損毀問題,嚴肅查處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強監督推動強監管。二是加強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推進各類監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完善信息溝通、線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在制度層面推動高效率高質量銜接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省人大常委會強化預算聯網監督系統運用,建立同財政、審計等部門聯動監督機制;省紀委監委將查處審計移送的重大問題線索和整改情況作為重要任務追責問責;省委巡視辦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巡視范圍;省委組織部注重審計及審計整改結果運用,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省政府辦公廳將重要審計整改事項納入政府督查范圍,與省審計廳等省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推動問題有效整改。三是嚴肅追責問責。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嚴肅廉潔紀律和財經紀律,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續深化糾治“四風”,嚴肅查處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查處群眾身邊的“蠅貪蟻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問題及后續工作安排
從整改情況看,截至2023年5月底,尚未完成整改的61個問題中,除要求分階段整改的33個問題和持續整改的14個問題外,還有14個立行立改的問題,分別涉及扶貧資產管理、駐鎮幫鎮扶村、中心城區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國有資產長期閑置等。審計機關充分聽取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實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4方面值得關注的問題與困難:
(一)有些屬于體制機制的問題,需要不斷深化改革加以解決。如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歷史背景和外部條件較為復雜,受到規劃、指標等多方面制約,需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上級明確處置政策后規范有序整改。如部分事權責任劃分不夠明晰,在涉及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統籌協調難度大,需進一步深化改革來推動解決。自貿區建設、省實驗室建設等試點項目涉及內容多、單位廣、政策較為分散,需有效理順各級各部門權責劃分,加強各項改革舉措的系統集成。
(二)有些屬于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需長期持續推進。近年來我省持續深化改革各項措施取得明顯成效,但改革實施還需要各地區各部門深入推進。一些欠發達地區財力不足,行政能力有待提升,面臨預算管理改革等改革措施“接不住、管不好”問題的挑戰,導致國家和省層面政策激勵和引導作用發揮不充分。一些地方謀劃儲備項目的意識和能力有差距,靠前主動謀劃銜接意識不強,習慣于被動等待上級布置明確工作重點,主動性不高,習慣于把概念、想法當成項目,項目儲備不實。
(三)有些屬于管理和執行層面的問題,需進一步細化措施、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比如個別省直部門因機構改革,賬務合并導致資產權屬不清、賬實不符,需花費較多時間溯源確權處理。一些領域支出結構固化,預算管理的理念還不深入、預算安排機制還不完善,導致資金沉淀、部分項目產出和績效未達預期等問題屢審屢犯。
(四)還有個別問題情況和原因較為復雜,需穩妥有序推進。有些屬于歷史遺留問題,需持續推進整改;有些項目因受疫情、成本上升等因素影響,工程建設進度未達預期;有些企業因經營困難或涉及訴訟,土地出讓金等部分資金難以足額繳納等問題,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化解矛盾、序時解決。
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對后續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加強黨對審計整改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黨委(黨組)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主要負責同志直接抓、直接管,認真研究部署問題整改工作,重大問題整改情況主動請示報告、加強溝通協調。二是強化系統施治,壓實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主體責任和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拿出切實管用的整改方案,舉一反三,完善制度,推動標本兼治。三是強化督促檢查,省人大常委會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深化拓展監督內容,省審計廳加強督促檢查,對重點領域、重大政策措施、重點民生項目及以前年度已查出至今未完成整改的問題,加大跟蹤督促檢查的力度,全面抓好審計整改落實。四是加強各類監督力量的貫通協同,形成工作合力。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國資監管部門深化審計及整改成果運用,把督促審計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抓手,將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問責,增強監督權威性嚴肅性。
下一步,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對審計及審計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增強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敢于動真碰硬,嚴肅認真抓好審計整改,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切實做好審計“下半篇文章”,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