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國資〔2014〕110號)的規定,市國資委組織進行了3戶直接監管企業負責人2020年度經營業績的分類分戶考核,2020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企業共2家。
按照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和業績考核辦法規定,市國資委以市人社局審核認定的市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結合2020年度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核定了薪酬。按任職滿一年計算,2020年度3戶直接監管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稅前,含任期激勵收入到2020年度的預估數)最高為54.67萬元,最低為37.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