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土壤普查辦〔2022〕3號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粵府〔2022〕26號)、《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關于全面啟動我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粵農農函〔2022〕763號)要求和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會議暨全省土壤普查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我市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以下簡稱土壤普查)相應全面啟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成立普查組織架構
各縣(市、區)要抓緊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并進行相關“政府信息公開”。各縣(市、區)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立文件請于7月30日前報送市土壤普查辦備案。
二、迅速組建普查技術隊伍、加強培訓
一是組建普查技術隊伍。各縣(市、區)要充分依托省、市級技術支撐單位、省、市級專家咨詢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為本地區土壤普查提供專業技術指導把關。可根據實際需要,充分吸納本區域科研教育單位專業技術力量,以及具有土壤相關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加強技術力量支持。同時,組織縣(市、區)、鄉鎮(街道)農技人員,組建土壤普查基層技術人員隊伍,積極參與本區域土壤普查。
二是加強普查隊伍培訓。各縣(市、區)要組織農田建設、農推中心等管理人員、技術服務人員,以及土壤普查基層技術人員,積極參加土壤普查培訓,明確政策和技術要求。選擇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質量控制隊伍時,要嚴格落實國家關于“持證上崗”的要求,每支作業隊伍必須有一名領隊參加國家級或省級培訓并通過考核,所有隊員都要參加相應的技術培訓,并有培訓記錄,確保土壤普查的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
三、結合實際,編制普查實施方案,收集完善相關基礎資料
各縣(市、區)要按照《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地區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要求、年度任務安排、責任分工、技術路線、保障措施等,于2022年12月21日前報市土壤普查辦備案。
各市、縣(市、區)要根據當地實際和土壤普查成果編制需要,收集完善相關基礎資料,包括本區域農用地整理復墾規劃或現狀圖、植被類型圖,優勢特色農產品種植區域分布、糧食作物輪作制度、耕地熟制類型、施肥管理、土壤培肥措施情況等,作為樣點布設加密、外業調查和成果編制的重要依據。
四、統籌安排普查工作經費
各縣(市、區)要根據土壤普查任務和計劃安排,做好土壤普查經費測算,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將土壤普查經費納入相應年度預算予以保障。2022年7月27日前將2023年土壤普查經費納入涉農資金項目庫,做好項目儲備,同時縣級統籌安排必要的經費予以保障本地土壤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五、在土壤普查工作推進過程中,要注意落實安全生產、疫情防控等措施,并遵照執行《廣東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關于全面啟動我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粵農農函〔2022〕763號)要求。
清遠市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代章)
2022年7月21日
(聯系人:黃秀麗,聯系電話:3363923)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