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動公開〕
清農農函〔2022〕93號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
第2022102號建議答復的函
班賢文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繼續加大力度支持鼓勵引導普惠性涉農資金整合的建議》(第2022102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關于開展市縣涉農資金整合優化試點的意見》(財農〔2016〕7號),清遠市被列為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市,開展涉農資金整合優化試點工作。為指導涉農資金整合優化試點工作,省財政廳等八個部門印發《廣東省清遠市涉農資金整合優化試點實施方案》(粵財農〔2016〕227號)(以下簡稱《方案》),《方案》中明確:“…開展普惠性涉農資金整合必須遵循村民意愿,政府以宣傳鼓勵、倡導為主……召開村民動員大會,經本人簽名同意整合的資金無須通過“一卡通”發放和代扣,可直接歸集到村集體統籌。經濟合作社或經濟聯社需取得100%農戶同意后才能進行全村整合,項目完成后,需將整合資金使用情況公開…”。我市各縣(市、區)積極按照《方案》指引引導村民開展普惠性涉農資金整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經市財政局反饋,目前我市涉農資金整合優化試點期限已結束,根據《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粵府〔2018〕123號),省并未明確清遠市可繼續按原來試點期的模式繼續整合普惠性涉農資金。
《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涉農補貼資金管理工作的意見》(粵財農〔2015〕31號)明確:“中央、省及市縣各級政府安排的有關直接補助到農民個人的涉農補貼資金……除中央和省另有相關規定外,原則上一律要求由縣(市、區)財政部門組織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直接發放到農民個人”。同時,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耕地地力補貼工作要求的通知》(粵農農函〔2019〕1441號)精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屬于對農民的直接補貼,不得統籌整合使用,要直接現金補貼到農戶“一卡通”賬戶。鑒于此項程序增加了基層工作量,降低了群眾對整合資金的積極性,2019年5月23號,市財政局發文《關于申請繼續開展普惠性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請示》(清整合辦〔2019〕8號)至省申請繼續開展普惠性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經省研究答復,暫不繼續開展清遠市普惠性涉農資金整合工作。
二、建議
一是鎮、村可以考慮在普惠性涉農資金發放到農戶(個人)后,再由村集體組織村民進行議事,根據自愿原則籌集部分資金用于農村公共事業、公共設施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以及村莊人居環境整治等集體公益事業項目。二是我局將繼續配合市財政局積極向省級反映情況,爭取繼續開展普惠性涉農資金整合工作。同時,建議市級各涉農部門指導好各縣(市、區)將省級涉農資金在完成考核任務和大事要事后統籌更多資金用于農村公共事業、公共設施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以及村莊人居環境整治等項目。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將印發《關于做好清遠市2022年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2022年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建設工作的獎補范圍、獎補對象、獎補標準及工作流程,加快組織項目實施,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專款專用,使農民群眾獲得真正受益。
感謝您對我市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6月13日
(聯系人:黃健,聯系電話:33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