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農農函〔2021〕269號
體育局轉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
文化和旅游廳關于開展省級休閑農業
與鄉村旅游示范單位認定工作和休閑
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監測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現將《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開展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單位認定工作和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監測的通知》(粵農農函〔2021〕957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認定和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新一批示范單位
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照申報要求,開展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示范鎮、示范點申報推薦工作。各縣(市、區)可自薦申報廣東省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每個縣(市、區)申報示范鎮不超過1個、示范點不超過2個(少數民族地區所在縣不超過3個)。
二、開展示范點運行監測
本次監測對象為經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認定的前八批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清遠市共計29個(詳見附件2)。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測,各縣(市、區)休閑農業與旅游主管部門認真普查當地示范點發展情況,根據示范點填報反饋的監測表,填寫示范點監測縣級匯總表和出具示范點監測意見。清遠市農業農村局、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將視情況組織抽查監測。
三、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請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將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聯合推薦文件、示范縣和示范鎮(點)的申報材料(紙質版裝訂成冊,一式四份)報送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電子版材料分類整理好,拷貝至光盤一并報送。
(二)監測材料報送要求。請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將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在核查基礎上形成的示范點監測意見蓋章后掃描成PDF文件,聯同各示范主體監測表和縣級匯總表等材料的電子版通過粵政易辦公平臺報送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高騰,無需提供紙質版材料。
附件:1.《開展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單位認定工作和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監測的通知》粵農農函〔2021〕957號
2.清遠市-廣東省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名錄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1年12月1日
(聯系人: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高騰,電話:3370339;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嚴華杰,電話:338813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