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農農〔2021〕6號
民宿發展 推動鄉村產業振興的
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我市鄉村資源優勢,大力發展鄉村民宿產業,推動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現將《關于促進鄉村民宿發展 推動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月18日
關于促進鄉村民宿發展 推動鄉村產業振興
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我市鄉村資源優勢,大力發展鄉村民宿產業,推動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將美麗鄉村轉化為“美麗經濟”,促進村集體和村民持續穩定增收,助推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足富裕。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快推進鄉村民宿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夯實基礎,持續助力鄉村民宿產業發展
(一)做優特色農業。立足我市生態發展區的定位,圍繞“五大一深化”大力發展綠色高效現代農業,打造具有清遠特色的“手信”和“伴手禮”,豐富鄉村民宿經營產品,促進特色農產品銷售。
(二)盤活閑置資源。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鄉村民宿,帶動村民就地就近就業創業,促進村集體和村民增收。
(三)提升鄉村風貌。優先支持建設和運營成效良好、聯農帶農作用明顯的鄉村民宿項目所在的村莊開展美麗鄉村創建,給予財政資金獎補,改善項目所在村的村容村貌,增強鄉村吸引力。
(四)改善公共設施。優先支持建設和運營成效良好、聯農帶農作用明顯的鄉村民宿項目所在的村莊完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五)整合優勢資源。把發展鄉村民宿產業與推進鄉村振興示范帶、鄉村振興樣板區、現代農業產業園、美麗鄉村、農業公園、美麗鄉村精品線路建設等有機結合,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統籌布局發展一批特色鄉村民宿項目,逐步推動全市鄉村民宿規模化發展。
二、加強扶持,推動鄉村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
(六)強化土地供給。市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鄉村振興項目用地指標、點狀供地項目用地指標用于支持鄉村民宿產業項目。
(七)加強金融扶持。與金融機構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出“民宿貸”、“鄉村風貌貸”、“美麗鄉村貸”等金融產品,拓寬鄉村民宿發展融資渠道。
(八)創新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創辦經營鄉村民宿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九)優先評定榮譽。優先支持建設和運營成效良好、聯農帶農作用明顯的鄉村民宿項目申報創建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
三、做強做優,逐步形成鄉村民宿產業集群
(十)加快提升數量。有效有序引導具有一定實力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外來投資商開展鄉村民宿項目建設,力爭在未來幾年,全市的鄉村民宿數量上有較大提升。鼓勵支持集聚發展民宿群,打造鄉村民宿區域品牌。
(十一)注重提高質量。鼓勵支持鄉村民宿開展高層次、高水平、標準化、精品化開發和建設,打造鄉村民宿產業“升級版” 。
(十二)支持特色創新。引導鄉村民宿在建筑風格、室內裝修、食宿服務、體驗分享等方面注重突出個性化、特色化。加強對鄉村民宿所在地特有的鄉土、農耕、民俗、民族文化的深入挖掘融合,充分展現鄉音、鄉味、鄉景、鄉情。
(十三)加強人才培育。充分發揮鄉村民宿產業學院的作用,建設鄉村民宿經營管理人才孵化基地,培養從事鄉村民宿產業的專業管理人員和高素質農民。
(十四)大力宣傳推介。加強鄉村民宿宣傳推介力度,結合展覽會、農事節慶、農業推介等活動,廣泛向社會宣傳推介我市鄉村民宿項目和資源。協調各類主流媒體和自媒體平臺開展鄉村民宿項目宣傳推介。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開展鄉村民宿招商和推介活動,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撬動鄉村民宿產業資金投入,凝聚發展共識,形成發展合力。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