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農農函〔2020〕352號
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強化示范創建,推動我市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清農〔2015〕223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20年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申報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必須符合《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經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并已錄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
二、申報材料
(一)清遠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見附件2);
(二)縣級認定家庭農場的佐證材料(已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三)家庭農場基本情況簡介;
(四)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身份證明(家庭農場主及其家庭成員戶口本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參加農業等部門培訓等佐證材料);
(五)土地流轉相關證明材料(土地承包、流轉合同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復印件);
(六)場房場地、辦公設施設備、附屬設施等佐證材料(如房屋照片、設備、發票);
(七)農場生產經營會計報表或財務收支記錄;
(八)農場管理的相關制度及近半年生產經營記錄檔案;
(九)產品質量、環保、科技成果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十)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申報材料統一紙質裝訂成冊。
三、申報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申報材料的家庭農場,向當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填寫并提交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和相關材料。
(二)審核推薦。經鄉鎮審核提出推薦意見,由當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審核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在《申報表》(附件2)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填寫《推薦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名單匯總表》(附件3),以紙質的形式連同請示文件(一式2份)一并報我局。
(三)市級評審。由我局組織人員對各縣(市、區)推薦上報的家庭農場進行評審,根據標準擇優確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名單。
四、相關要求
請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高度重視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工作,依照認定條件,嚴格把關,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推薦等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把申報紙質材料報至我局政策法規與改革科,同時將電子版發至郵箱:qyncgg@126.com。
附件:1.《關于印發<清遠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清農〔2015〕223號)
2.清遠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
3.清遠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匯總表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0月26日
(聯系人:黃宇鵬,聯系電話:3380229,13927611022)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