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主動公開〕
清農農函〔2020〕318號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市政協七屆會議
第20200044號提案答復的函
蔡繼輝委員:
您提出《關于做好農戶信息采集整村推進工作的建議》(第20200044號)收悉,經綜合市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清遠中心支行會辦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依法調集農戶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章第六條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根據公安人口信息管理有關規定和公安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以外單位聯接公安信息網和使用公安信息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人口信息數據不得直接以批量拷貝或系統導出的方式提供其他部門。農業農村部門主要是涉及農業生產數據,包括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規模養殖場等信息。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信息系統共采集農戶信息61.6萬戶。
二、下一步工作
如有需要,農業農村部門可以協助提供經營主體的信息,公安部門可以協助采集農戶信息進行核查,并做好查詢日記記載。
誠摯感謝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9月30日
(聯系人:何玉梅,電話:3373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