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林業局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交叉管理物種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2020年10月12日,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交叉管理物種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先后發出關于貫徹落實《決定》的相關通知,國家層面對鱷魚等交叉管理物種的分工初步進行了明確。但當前國家管理政策在交叉管理物種的具體管理方式、程序和操作上未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給當前交叉管理物種及其制品的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和進出口的從業主體正常經營造成困惑,需要兩個部門盡快明確管理方式和做好具體工作銜接,根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當前我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現狀,有必要對交叉管理物種的后續管理政策及早進行明確。
二、《通知》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針對當前野生動物陸生、水生,分別由林業、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進入流通環節由市場監管等部門管理,部門職責交叉不清的問題,同時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陸生、水生等交叉管理物種,如暹羅鱷、灣鱷、尼羅鱷、黃喉擬水龜、花龜、黑頸烏龜、黃緣閉殼龜等水生龜鱉類物種目前已明確由農業農村部門管理,但對上述同時又列入林業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物種未進一步明確管理銜接方式。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關于貫徹落實《決定》的相關通知要求,我省通過明確交叉管理物種的具體管理部門、前期管理過程中行政許可文書或者許可證件互認,完善管理制度,確保交叉管理物種管理工作交接到位。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明確管理責任,完善管理制度。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有關政策要求,明確對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交叉管理物種,主要包括暹羅鱷、灣鱷、尼羅鱷等其他鱷目所有種(揚子鱷除外)和黃喉擬水龜、花龜、黑頸烏龜、黃緣閉殼龜等水生龜鱉類物種,調整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切實維護養殖戶利益。
(二)加強協調配合,做好管理銜接。
明確縣級以上林業、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程序、要求等,確保交叉管理物種管理工作交接到位。明確對交叉管理物種及其制品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的管理。
(三)加大保護力度,打擊違法活動。
要求各地林業、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大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力度。
(四)強化保護宣傳,做好政策解釋。
加大正面宣傳報道,重視廣大養殖戶的合理合法訴求,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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