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領導干部學法制度》通知
各科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使我局領導干部的學法活動達到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局領導干部學法情況,特制定《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領導干部學法制度》,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19年4月8日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領導干部學法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領導干部知法、懂法、用法的本領,強化領導干部的學法意識,使領導干部的學法活動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領導干部是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第三條 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法律學習,將法律學習擺上重要日程,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增強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注重提高自身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條 領導干部學法,主要采取個人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式。以個人自學為主。
第五條 領導干部集中學習法律,主要采取中心組理論學習、集中研討、專家講座、學習交流等方式進行。
第六條 執法監督科負責擬訂領導干部年度學法計劃,報局領導審定后實施。
第七條 領導干部學法以下列內容為重點:
(一)有關公共法律、法規和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規范性文件;
(三)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基礎知識;
(四)保密、廉政、防止職務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度等。
第八條 堅持局黨組領導,局主要領導負總責,局領導干部則要根據工作分工,負責抓好分管科室的干部學習活動。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