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調整“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審批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堅持依法行政,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系統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實施規范,進一步落實各級環衛主管部門行業監管責任,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清遠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現對“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審批事項進行優化調整,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事項
本次優化調整的審批事項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主項及其全部子項,即:
1.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審批;
2.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審批;
3.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延期審批;
4.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增加內容審批;
5.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變更審批。
二、優化調整內容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主項及各子項審批主體優化調整為:縣級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進行審批,市級主管部門負責跨區域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審批。
三、實施時間安排
本次優化調整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實施。自2025年2月10日起,企業申辦單一轄區內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審批由項目所在的縣級生活垃圾主管部門預審和辦理,市級生活垃圾主管部門不再受理;2025年2月10日前通過預審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審批申請仍由市級生活垃圾主管部門審批。
特此公告。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