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貫培訓會邀請了廣東省風景園林與生態景觀協會會長劉錦紅,廣東生態職業學院產業學院院長、正高級工程師賴秋紅授課,兩位專家從修訂背景、亮點提煉、內容解讀等層面對《條例》中新修訂的條款進行了詳細解讀,現場還圍繞樹木遷移砍伐審批、綠地系統規劃、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古樹名木管養等方面的工作展開交流互動,進一步加深參會人員對《條例》的理解和把握,持續推動《條例》宣貫走深走實。
據悉,修訂后的《條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2000年1月1日實施以來第一次大規模修訂。作為“綠美廣東”的法律支撐,本次修訂的《條例》共有5個章節、42條內容,從加強規劃控制、優化建設程序、強化保護管理等方面,推動城市園林綠化更好改善環境、服務群眾、助力發展。
在城市綠化建設方面,《條例》要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突出嶺南特色,適應當地氣候特點,科學規定各類城市綠地指標,合理安排各類綠地的空間布局,科學選擇綠化樹種,優先采用優良鄉土樹種。在強化城市生態資源保護監管上,《條例》要求加強古樹名木和歷史名園的保護管理,嚴禁砍伐或者擅自遷移、修剪古樹名木,并對確需遷移城市古樹名木的審批程序作了嚴格的規定;細化禁止性行為規范和法律責任,對破壞綠地和綠化植物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處罰,并對相關違法行為導致樹木死亡的處罰作出明確規定。
會議要求,要廣泛開展《條例》學習、宣傳活動,做好普法宣傳,充分調動市民參與宣傳和貫徹實施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各級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做好統籌協調、強化管理、嚴格執法等工作,市、縣兩級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林業、水利、代建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認真抓好城市綠化管理工作。此外,要不斷強化法律監督,適時組織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推進《條例》的遵守和施行,推動我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全面邁入法治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