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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關于征求《清遠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來源: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訪問量:-發布時間:2019-09-19

  關于征求《清遠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完善城鎮燃氣行業安全運行的管理機制,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14年,原清遠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牽頭制定了《清遠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發至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直有關單位。今年年初,由于機構改革的緣由,有些部門的工作職能有所調整,同時考慮到我市目前城鎮燃氣的管理狀況,現對2014年制定的《清遠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重新修訂(已綜合各有關單位意見),按規定,現予以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一、公示時間: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5日。

  二、公示地點:清遠市人民政府網站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欄目(http://zyrhbw.com/)

  三、參與途徑:公示期限內,如有意見或建議,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信函、書面意見等方式向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反映。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電話:0763-3396003

    郵    箱:qyscgw@163.com

    聯系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銀泉南路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郵    編:511500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19年9月19日

    
清遠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1  總則

  1.1  制訂目的

  為做好我市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有序、妥善處置各類燃氣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1.2  制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清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燃氣行業實際,制訂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在處理燃氣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生活基本需求為根本目的,盡一切辦法為人民群眾提供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建立健全應對燃氣突發事件處理的有效機制。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燃氣企業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3)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燃氣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做好應對燃氣突發事件的人員、技術、物質和設施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4)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5)采取措施,協同應對。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及時對燃氣安全狀況進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燃氣突發事件做到快速反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尊重科學,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加強對燃氣企業員工進行燃氣安全常識和應急搶險知識等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清遠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的燃氣供應緊缺、安全事故、群眾性事件以及由燃氣引起的重大社會安全事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相應制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燃氣安全事故由當地政府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  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2.1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

  2.1.1  設立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指揮本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 、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支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武警清遠市支隊、廣東電網公司清遠供電局、燃氣企業等相關職能部門或企業負責人組成。

  2.1.2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市燃氣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預案,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

  3)決定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

  4)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5)決定全市范圍內其它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重要事項;

  6)組織開展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2.1.3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工作。

  1)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訂、完善和實施城市燃氣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全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2)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做好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和現場指揮部的新聞發布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燃氣突發事件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燃氣突發事故的違法活動,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安全事故現場區域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工作;負責安全事件和群體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指導事件應急救援的交通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指揮車輛、船只參加救援;負責管轄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5)市應急管理局: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燃氣突發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根據其職責協助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

  6)市市場監管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強燃氣經營市場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燃氣市場無證照經營行為。負責參與燃氣突發事故的調查工作。

  7)市消防支隊:承擔燃氣泄漏、爆炸及火災等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全市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社會各聯動力量,采用正確的處置措施,嚴密組織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經費和燃氣供應緊缺救援特需資金。

  9)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當燃氣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在住宅小區、建筑工地時,積極配合燃氣主管部門做好協調工作;配合燃氣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調用物資儲備、機械設備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配合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發生燃氣突發事故的建筑物安全進行評估。

  10)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燃氣市場價格監測,及時掌握燃氣市場價格動態,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燃氣價格相對穩定;負責發放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款物,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1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與事故發生地之間的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

  12)市衛生健康局:組織成立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治工作;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和資源及時救治、轉移傷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醫療救助情況。

  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4)市水利局:負責指導事故發生地供水、排水等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15)武警清遠市支隊:負責參與搶險救援、維護事故現場社會秩序等工作。

  16)廣東電網公司清遠供電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設施搶修及電力供應工作。

  17)燃氣企業:貫徹落實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負責本公司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實施。做好燃氣事故安全預防工作。制定燃氣應急搶險搶修措施和方法,及時向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按要求做好燃氣供應事件和先期處置、應急處置、善后處理、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

  2.2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職責

  2.2.1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燃氣的副局長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2.2.2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落實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

  2)及時向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態變化情況,傳達應急搶險救援指令。

  3)組織修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情況。

  4)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燃氣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

  5)建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搶險隊伍聯絡網絡。

  2.3  現場指揮部

  2.3.1  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后,成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Ⅲ級以上燃氣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委托相關領導擔任指揮長,事發地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領導參與;Ⅳ級燃氣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由縣(市、區)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委托相關領導擔任指揮長,事發地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參與。

  2.3.2  現場指揮部職責

  1)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態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向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匯報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3)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2.3.3  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人員組成現場指揮部,明確各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視實際需要組建各行業專家組。

  2)研究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并組織實施。

  3)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4  專家組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設立專家人才庫,根據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需要召集有關專家組建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燃氣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評估;

  2)對燃氣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等進行研究,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

  3)為清遠市中長期燃氣安全應急規劃、建設提供意見或建議。

  2.5  縣(市、區)成立燃氣應急領導小組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在本級政府領導下,負責制訂本地區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各燃氣單位根據當地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建立應急組織體系。

  3  事件的分類及分級    

  3.1  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1、供應緊缺類。上游氣源供應短缺,導致區域性燃氣緊張。氣源供應緊張或燃氣成本價高漲,快速影響正常燃氣供應等。

  2、安全事故類。因自然災害導致燃氣設施遭受破壞或設備老化、設備未經檢驗、操作不當、人為破壞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運輸途中(槽車、槽船)出現安全事故等。

  3.2  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按照燃氣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我市燃氣應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2.1  Ⅰ級(特別重大),適用于以下情況: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燃氣中毒,下同);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24小時以上;

  3)突發燃氣事件的次生災害,造成鐵路、高速公路運輸長時間中斷,或造成供電、通信、供水等系統無法正常運轉,使城市基礎設施大部分癱瘓。

  3.2.2  Ⅱ級(重大)適用于以下情況: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中毒(重傷);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24小時以上;

  3)突發燃氣事件的次生災害嚴重影響到交通運輸和其他市政設施正常使用,并使局部地區癱瘓;

  3.2.3  Ⅲ級(較大)適用于以下情況: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2)造成2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24小時以上;

  3)在商業區、居住密集區,液化石油氣或液化天然氣、槽車以及運輸大量液化石油氣實瓶的車輛、燃氣管道等引起燃氣大量泄漏事件,嚴重危及安全。

  3.2.4  Ⅳ級(一般)適用于以下情況: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

  2)造成2千戶以下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24小時以上;

  3)在商業區、居住密集區,液化石油氣或液化天然氣、槽車以及運輸大量液化石油氣實瓶的車輛、燃氣管道等引起燃氣泄漏事件,構成爆炸、火災、中毒等安全隱患。

  3.3  預警標識

  按照事故分級,設置4種顏色的預警標識。

  紅色預警標識表示Ⅰ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橙色預警標識表示Ⅱ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黃色預警標識表示Ⅲ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藍色黃色預警標識表示Ⅳ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3.4  預警發布

  建立健全全市燃氣行業警告、警示通報機制。各縣(市、區)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有關部門及燃氣企業提供重大突發公共事故的預告信息,本地區有關涉及燃氣安全的實際情況,在市級統一分析、監控下,適時通過媒體發布本地區相關警示,并及時將情況逐級上報。

  4 預防預警機制

  4.1  預防

  各燃氣企業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燃氣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加強燃氣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燃氣管理部門加強燃氣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止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4.2  監測

  各縣(市、區)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建立本區域、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收集、匯總燃氣行業的安全生產信息,組織開展風險分析,建立城市燃氣安全監管體系,對城市燃氣設施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3  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參照燃氣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對可能發生和可預警的燃氣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由高到低劃分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IV級(一般)四個級別,并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預警信息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發布,IV級(一般)預警信息由縣(市、區)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發布。預警信息要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燃氣事件的時間、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依職權調整預警級別。各級應急處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上一級應急處置機構報告。各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機構確認可能導致燃氣突發事件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處置機構協調。

   4.4  應急準備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處置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2)各燃氣企業和專業搶險機構應根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 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工具、物品等物資儲備。     

      (3)各燃氣企業應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完善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5 應急響應

  5.1  總體要求

  燃氣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政府領導下,當地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相關單位,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第一時間向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5.2  預案啟動

  發生Ⅰ級、Ⅱ級、Ⅲ級燃氣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預案及相關企業必須立即啟動;發生一般Ⅳ級事件時,一般應啟動縣(市、區)級及相關企業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況啟動。

  對于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或者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件,根據事態發展,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啟動市相關預案,并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必要時直接提請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決定有關事項。

  5.3  報告制度

  5.3.1  報告程序

  1)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9”、“110”、“120”等急救電話。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燃氣企業強化24小時值班制度和“110”聯運機制。有關企業或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燃氣突發事故,如確認屬于燃氣突發事故,立即啟動企業應急預案或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根據對事故的初步判斷,立即報告各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級應急小組辦公室接到事件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同級政府、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得瞞報、謊報。初次報告可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事發后2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事件實行即時報告、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制度。發生Ⅱ級及以上重大事件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告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及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相關情況報領導小組。各縣(市、區)、各部門接報后,應根據管轄權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逐級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也可越級上報。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5.3.2  報告內容

  在緊急情況下,除先電話報告外,必須24小時內形成書面快報,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報告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4  應急響應

  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并做到:

  1、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2、做好警戒與疏散工作。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后,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5、聯系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市、區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5.5  指揮協調

  1、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同時將事故現場圖像資料傳送至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并將事故情況報告市安委辦和省住建廳。需要市政府領導協調的,報告時一并提出處置建議。

  2、第一時間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領導小組指示要求,分頭開展應急工作。

  3、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市政府、省住建廳、省政府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4、領導小組召開成員單位和燃氣企業技術人員工作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決定城市燃氣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氣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堅守崗位,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

  6、搶險救援需跨地區調配應急物資、救援力量的,或需緊急征用的,由燃氣應急領導小組集中統一、及時調配。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5.6  現場應急救援

  1、現場應急救援中,相應成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2、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成立綜合協調、專業搶救、醫療救護、安全保衛、交通運輸、后勤保障、預備機動組、市場監察組等專業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綜合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由市消防支隊牽頭負責組織人員及消防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現場救護工作,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4)安全保衛組:由公安局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5)交通運輸組:由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車輛、船舶運送事故現場急需的物資、裝備、藥品等,輸送現場需要疏散的人員;協調有關部門(海事部門)落實運輸船舶的航行安全和通航秩序的維護工作。

  6)后勤保障組: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指揮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受災群眾生活救援物資的供應由市發改局負責。

  7)市場監察組:由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突發事故后市場的總體監控。

  8)新聞報道組:由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組織新聞單位記者深入現場采訪,及時報道搶險救援的有關情況。

  9)預備機動組:由現場指揮部領導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現場指揮部領導調動使用。

  5.7  信息發布

  突發燃氣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發布較大以上級別預警信息、及發生Ⅲ級以上燃氣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根據預警發布的權限和規定程序,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一般的預警信息和突發事件信息的發布,由縣(市、區)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

  6后期處置

  6.1  應急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各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知會公眾。特殊情況下,由市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宣布應急結束。

  6.2  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時,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提請市政府派遣工作組進行指導幫助,對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確保社會穩定。

  6.3  事故調查與總結

  1、應急搶險結束后,按規定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深入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燃氣事故原因,從燃氣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進的措施建議。

  3、調查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燃氣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處理意見建議,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  應急系統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應急響應期間,有關單位必須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

  7.2  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各燃氣供應企業要建立工程設施搶險隊伍,負責事發現場工程設施搶險、搶修、警戒等工作。

  2)專家咨詢技術力量:專家咨詢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應急管理、消防等工作的技術專業組成。負責事發現場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組織、協調、處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7.3  裝備保障

  各級燃氣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緊急情況下燃氣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本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備案。燃氣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8 監督和管理

  8.1  宣傳與培訓

  8.1.1  宣傳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加強燃氣安全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公眾的安全用氣水平、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宣傳主管機構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廣場宣傳、發放手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

  8.1.2  教育培訓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抓好燃氣供氣單位和公建工業用戶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應急專業隊伍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8.2  預案演練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級部門的總體要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升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8.3  獎勵和責任追究

  市政府對在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或無故、借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4  預案管理

  8.4.1  分預案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要求,建立機構,細化職責,明確任務,確定人員,設立專線電話,制訂和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備案。

  8.4.2  預案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

  8.4.3  本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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