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聽證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以及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申請,本機關定于2021年7月13日10時,在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十二樓會議室公開舉行深圳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損毀燃氣設施和未與燃氣經營方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一案的聽證。旁聽者可申請參加:
1. 申請時間: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
2.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聯系電話:0763-3396263,聯系人:孫巧玲 。
3. 申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工作單位。
根據我局聽證場地情況,確定此次聽證會旁證參加人數不超過5人。受理以申請時間先后為準,逾期申請或申請時已達規定人數的,不予受理。旁聽人員需在聽證當日攜帶身份證件入場,服從聽證組織機關安排,遵守會場紀律,遵守聽證會規則。未經聽證組織機關同意,不得錄音錄像。
特此公告。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