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0048
關于印發《清遠市區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綠色圖章”制度》的通知
清城區政府、清新區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提高市區城市綠化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和保護管理水平,營造良好人居環境,鞏固國家園林城市成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區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綠色圖章”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在施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反映。
附件:清遠市區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綠色圖章”制度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清遠市區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綠色圖章”制度
為鞏固國家園林城市成果,提高城市綠化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及保護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城市綠化生態環保、休閑游憩、景觀營造、文化傳承、科普教育、防災避險等等功能,營造良好人居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地分類標準》等法規標準,以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新要求新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綠色圖章”制度是指為保證綠地系統規劃和綠地率指標以及園林綠化建設符合相關規范標準,有效實施綠線管理,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化的設計、施工進行審核及驗收的制度。本制度“綠色圖章”,即“清遠市區城市綠化設計審查專用章”、“清遠市區城市綠化施工審查專用章”和“清遠市區城市綠化驗收專用章”。
二、“綠色圖章”制度適用于市區規劃區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化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三、市城管部門負責“綠色圖章”管理工作。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嚴格把關,協同做好“綠色圖章”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化,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
五、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應當符合《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
六、“綠色圖章”的使用。
(一)綠化設計方案審查。在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城管部門審查項目的綠化設計方案。
城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法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意見加蓋“清遠市城市綠化設計審查專用章”。
自然資源部門應結合城管部門的審查意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綠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綠化內容審查,審查合格的,送城管部門蓋“清遠市城市綠化建設審查專用章”。
(三)綠化竣工驗收。在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階段,住建部門聯合城管部門驗收項目的綠化。城管部門應當在聯合驗收階段組織人員負責綠化專項驗收,提出驗收意見,驗收意見加蓋“清遠市城市綠化驗收專用章”。
七、經審查的綠化設計、施工圖,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城管部門重新審查。
八、自然資源、住建、城管等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聯合執法、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監管、誠信行為動態監管機制,強化對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查處,確保嚴格執行“綠色圖章”制度。
九、本制度由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十、本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