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地字第 用地許可A20180016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經審核,本用地項目符合城鄉規劃要求,頒發此證。
-
發證機關
-
日期2018-06-27
用地單位 | 清遠市供排水處理中心 |
用地項目名稱 | 清遠市清新與舊城污水處理廠(宗地編號:441802002003GB00060) |
用地位置 | 清遠市清城區鳳城街道A4-2號區 |
用地性質 | 環境設施用地U2 |
用地面積 | 44444.66 ㎡ |
建設規模 | // ㎡ |
附圖及附件名稱 |
遵守事項
一、本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用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二、未取得本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屬違法行為。
三、未經發證機關審核同意,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本證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