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字第 4418022024GG0719430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頒發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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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機關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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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3
建設單位(個人) | 清遠市國園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名稱 | 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基礎配套設施項目(三期)項目包八沙步二街(華強路-華鴻產業大道) |
建設位置 | 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轄區內并在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新建道路及過街設施工程項目范圍內 |
建設規模 | / ㎡ |
附圖及附件名稱 |
遵守事項
一、本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二、未取得本證或不按本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均屬違法建設。
三、未經發證機關許可,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有權查驗本證,建設單位(個人)有責任提交查驗。
五、本證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