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字第 4418022024GG0405496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頒發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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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機關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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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07
建設單位(個人) | 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
建設項目名稱 | 鳳翔大道(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附近)人行天橋工程 |
建設位置 | 清城區鳳翔大道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附近,橫跨鳳翔大道 |
建設規模 | / ㎡ |
附圖及附件名稱 |
遵守事項
一、本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二、未取得本證或不按本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均屬違法建設。
三、未經發證機關許可,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有權查驗本證,建設單位(個人)有責任提交查驗。
五、本證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