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字第 4418022023GG0202367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頒發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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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機關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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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5
建設單位(個人) | 中共清遠市清城區委黨校 |
建設項目名稱 | 中共清遠市清城區委黨校建設項目-7#連廊1 |
建設位置 | 東城清暉北路以西,歐亞春天花園以南,瀚清華府以北轄區范圍內 |
建設規模 | 167.09 ㎡ |
附圖及附件名稱 一、1、建筑審核意見書; 2、核準的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二、本次重新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證收回作廢。 |
遵守事項
一、本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二、未取得本證或不按本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均屬違法建設。
三、未經發證機關許可,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有權查驗本證,建設單位(個人)有責任提交查驗。
五、本證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