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規劃手續完備,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同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特發此通知
通知書編號: | 4418022024HY0212438 | ||||||||||||||
建設單位: | 清遠市供排水處理中心 | ||||||||||||||
項目名稱: | 清遠市新城片區排水管網錯接、漏接改造工程 | ||||||||||||||
建設地址: | 清遠市新城東一號區、十一號區、十四號區、十五號區、十八號區、十九號區、二十三號區、二十四號區、洲心舊圩、橫荷舊圩、百嘉舊圩 | ||||||||||||||
占地面積: | ㎡ | 總建筑面積: | / ㎡ | ||||||||||||
建筑層數: | / 層 | 地下層數: | / 層 | ||||||||||||
建筑高度: | /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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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及附件名稱 |
遵守事項:
一、本通知是城市規劃區內,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憑證。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經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后,擅自改動或者變更用途的,所產生的后果,由改動的單位(個人)承擔法律責任。
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