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規劃手續完備,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同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特發此通知
通知書編號: | 4418022024HY0121431 | ||||||||||||||
建設單位: | 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美林湖水鎮T區B13#樓~B26#樓、B29#樓~B31#樓、M3#樓、地下室3#-1、地下室3#-2 | ||||||||||||||
建設地址: | 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新民村爛瓦窯 | ||||||||||||||
占地面積: | 9970.48 ㎡ | 總建筑面積: | 222845.73 ㎡ | ||||||||||||
建筑層數: | 27 層 | 地下層數: | 1 層 | ||||||||||||
建筑高度: | 79.15 m | 地下深度: | 5.1 m | ||||||||||||
公建及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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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及附件名稱 |
遵守事項:
一、本通知是城市規劃區內,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憑證。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經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后,擅自改動或者變更用途的,所產生的后果,由改動的單位(個人)承擔法律責任。
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