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規劃手續完備,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同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特發此通知
通知書編號: | 規劃核實G20220107 | ||||||||||||||
建設單位: | 清遠天安智谷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天安智谷L11、L12、L13、L13A | ||||||||||||||
建設地址: | 清遠高新區百嘉科技創新園 | ||||||||||||||
占地面積: | 4782.48 ㎡ | 總建筑面積: | 24234.52 ㎡ | ||||||||||||
建筑層數: | 5 層 | 地下層數: | / 層 | ||||||||||||
建筑高度: | 23.85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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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及附件名稱 1、L11廠房:占地面積1269.9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6431.49平方米,地上層數5層,建筑高度23.85米。2、L12廠房:占地面積1270.57平方米,總建筑面積6434.88平方米,地上層數5層,建筑高度23.85米。3、L13廠房:占地面積1270.3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6433.61平方米,地上層數5層,建筑高度23.85米。4、L13A廠房:占地面積971.67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934.54平方米,地上層數5層,建筑高度23.85米。 |
遵守事項:
一、本通知是城市規劃區內,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憑證。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經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后,擅自改動或者變更用途的,所產生的后果,由改動的單位(個人)承擔法律責任。
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