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9〕24號)、《廣東省生育保險規定》和《清遠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清府辦〔2014〕4號)等相關規定。
二、合并實施后明確的相關事項
(一)參保范圍。結合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標準的原則。明確: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用人單位在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同時,其在職職工均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有效保障了我市所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利益。
(二)繳費費率。經測算,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基本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征收費率為6%、生育保險為1%,為確保兩險合并實施后繼續保持醫療保險基金平衡運行,兩險合并征收后繳費費率保持不變,不增加單位和個人負擔。明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征收,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合計7%(其中職工醫療保險6%、生育保險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費率為2%。
(三)就醫結算。結合我市病種分值結算辦法和醫療生育保險“一站式”結算的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市醫療保障服務水平。明確:生育保險相關醫療費用實行“一站式”結算,同時實現市外、跨省生育住院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
(四)待遇標準。
1.孕產期的產前檢查醫療費用實行人頭包干結算,與終止妊娠的醫療費用實行同步“一站式”結算,具體包干標準為:4個月(含)以下終止妊娠的,400元;4月以上至7個月(含)終止妊娠的,600元;7月以上終止妊娠的900元。
2.參保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資格和條件與職工醫療保險一致;職工生育保險住院、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就醫備案、記賬結算、報銷比例等與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一致。
三、其他事項。
(一)兩險合并實施后,總體要求簡化了參保人就醫結算手續,完善了醫療費用結算制度和支付方式,未增加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擔,且生育保險待遇基本保持原有水平。
(二)由于兩險合并實施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多部門聯合協調貫徹落實相關工作,主要工作是醫療保障結算信息系統需進行全面改造、升級,并與各定點醫療機構、省內和跨省結算平臺對接,我局已敦促醫療保險經辦部門加快信息系統建設;由于涉及的工作量非常大,擬近期內可能無法實施生育醫療費用“一站式”,造成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不便之處,敬請諒解!